惠阳促进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奖励实施细则发布 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奖200万元
惠州日报讯 (记者黄尉宏)11月18日起,惠阳将进一步加大对利用外资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商投资股份制之一的企业,对外资新项目、外资增资项目、配套奖励项目等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以发挥外资加快对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作用,提升惠阳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
政策支持对象要同时满足4个条件
刚刚发布的《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促进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内容明晰了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资金审核和拨付,资金使用监督和检查以及附则,有效期为5年。
根据《细则》,支持对象需要满足4个条件,缺一不可。企业类型为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商投资股份制。但行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要在惠阳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近5年来在商务、财务及外汇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细则》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的条件和标准,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200万元奖励。
外资新项目——对2018年~2022年期间在惠阳区设立的年度实际外资金额(已纳统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不跨年度合计,下同)2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不含3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支持标准为:惠阳区财政按其当年度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申报当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汇率折算,下同)。
外资增资项目——对2018年~2022年期间在惠阳区设立的年度实际外资金额1000万美元至2000万美元(不含2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支持标准为:惠阳区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配套奖励项目——对2018年~2022年期间在惠阳区新设立的年度3000万美元以上、增资2000万美元以上符合省、市利用外资奖补和“一项目一议”重点支持项目标准的外资项目(奖补条件以上级规定为准)。支持标准为:在其获得省、市利用外资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3%比例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符合条件企业可向区工信局申报
符合《细则》规定条件的企业(项目)可向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报。其中,申请外资新项目和增资项目的按上年度实际外资金额到位情况,于每年10月30日前提出申请;申请配套奖励项目的,在企业获得本年度省、市奖补资金后1个月内提出申请(不超过11月30日)。
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申报标准和评审结果,提出资金使用明细计划,资金使用明细计划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存在异议经规定程序办理后上报惠阳区政府审定。财政部门按区政府审定结果以及预算安排情况及时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细则》规定,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自觉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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