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出台措施规范和加强中小学转学管理 高三年级不得 接收转学生
惠州日报讯 (记者黄尉宏)如何规范学籍管理,有效消除中小学校“大班额”?10月10日,惠阳区教育局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小学转学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区域转学的条件、程序等进行明晰,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规定,严禁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同时规定小学六年级、初中九年级第二学期和高三年级不得接收转学生。
转学申请时间为每年7月1~3日、8月1~3日
为规范和加强惠阳区中小学转学管理工作,《通知》明确,惠阳转学申请时间为每年7月1~3日、8月1~3日。除特殊情况外,学年中途不受理转学申请。
具体到申请条件,转学的学生必须满足3个条件:1、惠阳区户籍学生;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惠阳区高层次引进人才、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含消防队员)、港澳台人士等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3、惠阳区编制内干部职工子女。申请转入惠阳区民办学校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申请材料则因转入学校的性质不同而存在差异。其中申请转入公办学校的,须提交学生户口本、《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原学校公章)、监护人房产证或有效居住证明;政策性照顾人员和惠阳区编制内干部职工子女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申请转入民办学校的,须提交学生户口本、《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原学校公章)。
初中班额超过55人不得接收转学生
在办理程序上,《通知》明确,申请转入学生在原则上需按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就近学校申请学位,学校进行登记造册,列出申请转入学生名单和转学理由。若就近学校学位不足,学校在受理时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告知符合入读公办学校的可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通知》针对中小学转学也作出了相应强制性要求。对于教学班级的学生数额严格控制,小学班额超过50人,初中班额超过55人,高中一二年级人数超过招生时核定计划数的,原则上均不得接收转学生。
《通知》同时要求:小学六年级、初中九年级第二学期和高三年级不得接收转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可转入中职学校,中职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受理休学期未满的学生转学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通知》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此外,为确保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各项措施,《通知》对于惩处机制也予以明确。针对违反规定和转学条件、程序要求的学校及责任人实行严肃问责,给予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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