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法院掀执法风暴,司法拘留1人5天执结案件10宗 执行到位44万元
南都讯 记者郭秋成 9月2日至9月6日,龙门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门法院”)执行干警兵分多路,转战龙门县城、沙迳、龙华及博罗、增城等地,共执结案件10宗,执行和解1宗,执行到位金额44.23万元,拘传被执行人5人,司法拘留1人,罚款1人。
典型案例
失信被执行人,玩起躲猫猫
潘某于2017年8月19日向蓝某借款13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月利率为2%。
借款到期后,潘某迟迟未能还款。蓝某遂诉至龙门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经龙门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潘某从2018年5月起,每月偿还3000元,直至还清借款。
可潘某在偿还了3000元后就再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立案执行后,蓝某决定再给潘某一次机会,遂于2018年11月与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剩余的10000元由潘某每个月分期偿还1000元。
在陆陆续续偿还了2500元后,潘某再次“失信”了,并且玩起了“躲猫猫”逃避执行,连手机也无法接通,执行干警通过各种方式,仍联系不上潘某。
巧施挪车计,智擒被执行人
今年9月3日,龙门法院收到相关线索,潘某很可能在第二天上午于住处驾车出行。9月4日清晨,执行干警驱车前往潘某的住处,找到潘某所驾驶的车辆并在附近等候其现身。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蹲守,潘某仍未出现。执行干警决定转换思路,上门敲潘某的门。不出所料,出来开门的是潘某的妻子,她谎称不认识潘某,并表示这不是潘某的住所。
执行干警说:“楼下正在施工,潘某的车辆停在了施工区,阻碍了施工进程,需要马上挪开。”潘某妻子一听,马上改口称:“潘某在别的地方租房住,我会打电话通知他把车挪走。”
经过十多分钟的等候,当潘某匆匆赶来挪车时,蹲守在旁的执行干警来了个瓮中捉鳖,顺利将其拘传至法院。
面临司法拘留,筹钱还清债务
到法院后,潘某仍然不配合执行,抵触情绪较大。由于潘某拒不履行义务,龙门法院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
想到自己即将被送进拘留所,潘某的态度才有所转变,马上表示筹钱偿还债务。当天,潘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该案得以顺利执结。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龙门法院还当场对潘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件传真
非法获取网游账号盗窃游戏装备,四青年获刑
南都讯 记者郭秋成 网游世界里也有“小偷”,他们专门盗取玩家的账号或装备非法牟利。日前,龙门县人民法院就对一起这样的盗窃案进行了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24岁主犯小学文化
现年24岁的黄某军,小学文化。2018年4月至6月,他发现通过一些手段可以非法获取他人注册“地下城与勇士”网络游戏的QQ账号和密码数据包,这些账号里有不少游戏金币和装备等虚拟物品,不禁动了发横财之心。
他以每月1万元的高薪雇请其表哥余某雄使用软件和虚拟服务器,大批量尝试自动登录他人账号,识别验证成功的游戏账号和密码(俗称“晒密”),先后获取他人“地下城与勇士”游戏账号和密码1万多组,并以每组7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其他玩家。其中,黄某军违法所得37492元,余某雄违法所得26188元。
黄某辉和李某锋是两名网络游戏玩家,平时都是靠打“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刷金币、卖装备赚钱。
在知道黄某军在售卖“晒密”的游戏账号和密码之后,两人合伙以每组10元的价格多次向黄某军购买账号密码共3749组,然后悄悄登入账号把玩家的装备、金币等虚拟物品转到自己的账号中,再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转售获利。其中,黄某辉违法所得41368元,李某锋违法所得约8000元。
盗号者与收购者均获刑
龙门县公安局开展“净网2019”专项行动侦破该案后,以上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行为,在开庭审理时表示认罪、悔罪,后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
龙门法院认为,黄某军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余某雄明知或应当知道黄某军从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行为,仍接受黄某军雇请,从事辅助和协助工作,其与黄某军构成共同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黄某辉、李某锋在经过商量后,明知是非法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仍向黄某军予以收购,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郭秋成 实习生 许钊震 通讯员 黄杰香 秦达惠 王丹欧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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