镉超标115倍,铅超标35.7倍,氨氮超标626倍一工厂偷排废水负责人被刑拘
废水污染
南都讯 记者陈海燕 通讯员李海 近年来,惠阳区政府加大了对环保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对于违规企业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工厂废水未经处理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日前,惠阳区秋南一工厂负责人被惠阳公安依法予以刑拘。
7月17日20时40分许,根据前期摸排线索,惠阳区公安分局秋南派出所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对秋长街道办白石村某贵金属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内的酸雾喷淋塔碱液池下面连接有一条喷淋未经处理工业废水的水管,池体内还设置有控制排放废水至外环境的阀门。
经检查,该废水最后流通至白石洞河支流。检查人员抽取该废水样本,经惠阳区环境监测站出具水样鉴定,结果如下:镉超标115倍;铅超标35.7倍;氨氮超标626倍;铜超标6倍。
7月19日,惠阳公安依法传唤该公司负责人李某德(男,47岁,广东人)及公司管理人员杨某东(男,53岁,广东人)进行调查。二人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相关污染治理设施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致使污染环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污染环境嫌疑人李某德和杨某东处以刑事拘留。
据公司负责人李某德坦白,公司以前是有相关的废水处理设备的,但废水池浮球防溢出设备很早就损坏,导致相关的废水处理设施都停用了。公司管理层认为这样省了一笔钱,废水处理人员认为废水污染不是什么大事,于是废水直接通过水管排入河道。
话你知
污染环境罪
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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