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柴油3.5万吨 逃税8000余万元 一公司员工任法定代表人,被认定为从犯获刑10年领罚金60万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 见习生 王蔚然 通讯员 刘颖清)7月8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一起走私普通货物罪的一审判决。珠海榴逸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逃避海关监管,结伙走私柴油3.5万吨逃税8000余万元。尹某虽是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其实是该公司员工,被认定属于从犯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尹某今年50岁,是惠州市惠城区人。2016年7月,尹某受黄某指使,登记成立了珠海榴逸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用于开展走私活动。同年的11月,尹某分别与中山市两家公司签订了仓储储罐服务合同和码头租赁使用合同,租用储罐和码头用于走私活动。
同年11月19日至2017年1月2日,黄某以榴逸公司名义,雇用王某等人担任船长,驾驶油船前往我国领海外海领域,从外籍船舶上接驳柴油后驾船至码头卸油并租用储油罐储存,之后销售给茂名某石化公司等牟利。经统计,榴逸公司走私柴油3.5万吨逃税8千余万元。2018年2月9日,尹某被抓获归案。
“黄某让我做公司法人并承诺每月给我工资四、五千元,每吨柴油可以给我5元的报酬,之后我将身份资料给黄某,并与黄某到珠海让中介帮忙代办成立了公司。我虽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公司的实际老板是黄某,公司所有事都是黄某说了算。”尹某称,他一共才获得9000余元报酬。
2018年7月25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法院认为,尹某逃避海关监管,结伙走私柴油,偷逃应缴税额达到80117001.21元,数额特别巨大,他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共同犯罪中,尹某受人雇用和指挥参与走私,获利较少,没有犯罪前科,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对尹某作出上述判罚。
新闻推荐
新月形的东平人行天桥。惠州市内的人行天桥都安装了玻璃顶,可以遮阳挡雨。惠州市内所有人行天桥都安装有自动扶梯。人人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