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法院开展专项行动 攻克大批案件 上月结案1427宗,拘留被执行人15名

南方日报 2019-06-20 06:37

为给“南粤执行风暴2019”专项活动打下坚实基础,上月,惠城区人民法院(下称“惠城区法院”)开展集中拘留月活动。惠城区法院通过运用信息化科技手段,充分发挥统一执行指挥平台和执行联动作用,用足用好法律,上月共拘留被执行人15名,采取拘留措施促当场履行义务26人,结案1427宗。

南方日报记者卢慧通讯员卢思莹陈曙涛

16小时跨越逾千公里拘传被执行人

5月1日晚上10时30分,惠城区法院执行局接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惠州中院”)统一执行指挥中心传来信息——被执行人邹某帅位于河源和平某地。该案是涉民生案件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承办人执行员陈志贤带着法警刘光伟、蚁木林等连夜驱车200公里,于第二天凌晨1时许将其拘传回法院并司法拘留15日。

5月4日晚上7时左右,惠州中院又传来消息——被执行人区某明在海南三亚一带出现。与前案中邹某帅一样,区某明也采取“躲猫猫”的方式躲避执行。为此,惠城区法院院长黄志强指示执行局,依法及时采取跨省措施。执行法官李俊俊、执行员陈志贤和法警孙宇、陈润宇主动请缨,特意挑被执行人睡觉时间行动。经过16个小时穿越粤琼两省、11个地级市,马不停蹄疾驰1000多公里,5月5日11时左右,在海南省公安厅、三亚市三亚港公安分局的协助下,顺利将区某明拘传,带回并对其司法拘留15日。

慑于法律威严,在拘留期间,邹某帅和区某明分别偿还10万元和21万元给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和解。

与铁路公安联动破解执行难

5月15日上午8时51分,惠州中院统一执行指挥中心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李某忠将于9时10分出现在某火车站一带。列车即将出发,行动刻不容缓!惠城区法院指挥中心及时与铁路公安部门协调,执行法官刘耀阳及法警一行立即赶往河源。上午10时09分,铁路公安在列车上将被执行人李某忠控制,惠城区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此次成功行动,得力于铁路公安部门的大力协助,也是惠城区法院首次与铁路公安部门开展合作。

5月30日22时40分,惠城区法院指挥中心接到通知:被执行人岑某梅当天21时40分乘坐K9122次列车从深圳前往衡阳。惠城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苏程玲立即联系承办人了解案情,研判后作出部署,由应急处置小组第一小组干警迅速驱车前往广州。因列车已从东莞过站,将于23时28分到达广州火车站,停留18分钟后再出发。惠城区法院又联系广州铁路公安部门协助。岑某梅上车后,补了卧铺票,使得控人的难度进一步增加,但乘警们不放弃任何机会,在当天23时43分成功控制岑某梅,惠城区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继续重拳出击严惩失信被执行人

严某丹申请执行罗某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罗某强逃避执行,惠城区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场。5月20日,执行员杨李明和法警对其侵占申请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惠沙堤一路明辉楼堤的某商铺执行清场时,罗某强居然到场,因妨害民事诉讼,其当场被依法司法拘留15日。

申请执行人孙某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彭某君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案件执行款165000元的义务。承办人马家驹法官于今年2月14日向被执行人彭某君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其表示需3个月时间处理。5月24日,马法官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被司法拘留15日。

黄志强指出,该院将知识产权案件、涉金融欠款案件、涉民生案件、小标的案件作为突破口,先后开展各种执行专项行动,集中攻克一大批案件。“告诫被执行人应尽快履行义务,否则,惠城区法院将继续重拳出击,严惩失信被执行人,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黄志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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