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陵街道金龙大道旁(光镇段)16397.1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质调整及规划设计条件公示

惠州日报 2019-05-28 08:50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本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平陵街道金龙大道旁(光镇段)16397.1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质调整及规划设计条件问题,现公示如下:

地块位于平陵街道金龙大道旁(光镇段),面积16397.1平方米,对照《龙门县平陵镇总体规划(2012-2030)》,宗地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会议同意:

(一)将《龙门县平陵镇总体规划(2012-2030)》中平陵街道金龙大道旁(光镇段)的16397.1平方米公园绿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

(二)调整后16397.1平方米二类工业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停车位配建标准≥0.2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20%,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

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新兴路12号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752)7781215

电子邮箱:504256402@qq.com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场所发布龙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zwgk.longmen.gov.cn/5011/lmList.shtml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栏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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