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托儿所快回来吧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意见双职工家庭“托管”困境有望获解

东江时报 2019-05-23 14:45

“藏身”小区的“托儿所”很受欢迎。东江时报记者张斐 摄

东江时报记者张斐

随着国家二孩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的家庭迎来了第二个宝宝。然而,子女的照料、幼儿园入园等实际困难成为很多家庭特别是双职工家庭的困扰。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这让一些原本放弃再生育的双职工父母们又重新燃起了对“二宝”的渴望。

用人单位重办“托儿所”真的不远了吗?在消费升级、“二孩”经济拉动下,企事业单位重启“自办托儿所”,与过去的托儿所有何不同,又有哪些新需求出现?

走访

幼儿托管悄然兴起

在市区江北一个小区内,走进其中一栋楼,就能听见从一楼传出孩子的欢声笑语。“爸爸下班了,来接你回家啦。”一个两岁左右的小女孩从房内踉跄地跑出来。

“这家托儿所去年开办的,简直就是我们小区年轻父母的福音。”潘先生在铁路部门工作,平时工作忙,之前女儿交给老家的父母照看,去年,小区保育园开园后,不想错过女儿成长的潘先生把女儿接回身边。

记者看到,这个不到100平方米的“幼儿保育园”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玩具、滑滑梯、活动室应有尽有。对于家长而言,最方便之处莫过于上班的时候不愁没有人看护小孩,下班时也方便接回家。一个年轻的老师告诉记者,这里托管的小朋友最小的只有一岁多,最大的也不超过3岁。目前招收了小区和隔壁小区10多名小孩。

近年来,随着二胎政策的出台,这样的幼儿托管机构悄然兴起。

然而,开办这样的托儿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老师的资质谁来把关?日常谁监管呢?

据这家保育园的一名老师说,他们仅办了一张营业执照就开始运营了。记者看到,营业执照上写着“某某儿童乐园”,经营范围为儿童游乐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社会上涌现了各种亲子教育机构,但这些机构基本上是以早期教育为主,不是以儿童照顾看护为主,价格不菲。再加上缺乏必要的引导管理,卫生防疫、儿童安全等方面存在隐患。

惠城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区此前审批开办的早教类机构有32所,其中许多也具备幼儿托管功能。而专门以婴幼儿照护服务为主的还没有。

部门

相关工作尚未启动

单位“重启”托儿所真的要来了吗?惠州准备好了吗?

日前,记者先后走访了市卫健、教育、市场监管、民政等相关部门。

市卫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的文件刚刚出台,省里还没有统一部署。届时,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强化培训指导和政策解读,动员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以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创建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先行,典型引路,有效减轻家庭养育负担,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提升家庭发展能力,进一步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根据《意见》,对举办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了规定:“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惠城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此,以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不需要经教育部门审批了,教育部门也不是该类机构的主管部门。

而市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则表示,目前还未收到相关文件通知。相关工作尚未启动。

“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目前还没有单独设项。”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说。

观点

心理咨询师

托儿所对孩子成长非常重要

“意见的出台是社会和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中心主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雪莉认为。

她说,人类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会从自然人变成社会人。在计划生育时代,家家只有一个孩子,以家庭为主的养育模式基本可以胜任婴幼儿时期孩子的养育工作。随着二孩政策的出台,家庭要同时承担几个孩子的抚育,甚至陪伴功能,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

“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家庭这个小的单位要承担比较高水平的教育功能越来越困难,无论从人力上还是教育资本上或是素质水平上都达不到。”李雪莉说。

李雪莉同时认为,家长式养育模式弊端也开始显现。自闭、娇生惯养、互动能力差,这些都是印在独生子女身上的标签。“0到三岁是教育孩子非常关键的时期。这个时期孩子跟父母之间以及外界高质量的互动,对他一生的成长非常重要。”李雪莉说。

李雪莉表示,“如果托儿所可以"回归"单位,用人单位承担起职工婴幼儿的照护服务,不仅可以让职工安心工作免去后顾之忧,而且从更小的方面来说,可以推进婴幼儿社会化功能的开发。这对孩子的成长非常重要。”

惠州学院教授

要有政策配套财政支持

“我觉得中国开始面临老龄化问题,适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不想生,不敢生。国家在这时出台《意见》有利于缓解年轻人的压力,提高生育率,缓解老龄化社会压力。意见提到,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这是个可行办法,但在政策上要加大财政支持和配套。”惠州学院教授赖国明建议。

律师

要和专业机构合作

“企业自建托儿所操作起来并不简单,需要和专业机构进行合作,而且离不开政策的支持。最大的问题在于企业缺乏专业的幼儿教育的管理和运营经验,如何提供优质的师资力量,如何确保孩子的教育和安全等都是企业自建托儿所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和专业的育儿机构达成合作,由专业机构提供专业的师资体系、科学的课程安排,共建托儿所会是目前最好的选择。”广东汇和律师事务所温清华律师则认为。

企业负责人

企业办托儿所税收要优惠

对于恢复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托儿所,也有部分企业负责人持观望意见。“用地、师资、教程样样都是大问题,这几样投入都不菲”,有企业代表表示,尽管知道对于员工而言,能有个企业幼儿园托儿所是一件企业内部的民生大事。但要把企业幼儿园托儿所办下来必定要投入一大笔运营成本,而且要每年持续投入,如果想实现良性循环,希望政府能对自办幼儿园和托儿所的企业有税收优惠。

市民罗先生则希望意见尽快落地,尽快实施。同时,改变过去托儿所以看护为主的模式,注重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和智力开发。

延伸阅读

70后80后共同记忆

企事业单位或街道办托儿所甚至幼儿园并不新鲜。在上世纪的80年代,中国的托儿所几乎遍布城乡,在大中城市的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都能看到婴幼儿的身影。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企业后勤保障社会化的改革,出生人口的减少等因素,托儿所慢慢消失在人们的视野。

生于70年代初的谢女士对托儿所的印象,一方面来自幼儿时期碎片化的记忆,另一方面来自父母的叙述。“父母总喜欢谈起我和妹妹小时候的事情。听父母说,当时托儿所就在单位宿舍(当时没有买房一说,都是分房,产权归单位)不远的地方,里面全是单位职工的小孩。我小时候非常喜欢上托儿所,因为那里有很多小朋友,还没到托儿所就已经高兴得手舞足蹈,而妹妹永远都是一幅很不情愿的样子。”谈起儿时的托儿所记忆,谢女士充满向往。

谢女士说,等到上个世纪90年代末儿子出生时,上托儿所已经成为了一种“奢望”。“我儿子上幼儿园之前都是交给父母照料的。实在没有办法,当时产假时间没有现在这么长,产假一结束,就要上班。而幼儿园要满3岁才能进。”

谢女士的经历应该是很多70、80后人的共同经历。

“2015年国家放开二孩,但不敢生啊,父母都年纪大了,无力帮我们照料宝宝了。”谢女士无奈地说。

据了解,目前,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不足。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旺盛。

有数据统计,2014年世界经合组织的33个国家平均入托率达到33.77%。而在我国,有调查显示,目前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近80%的婴幼儿是由祖辈参与看护和照料,社会普遍反映家庭婴幼儿照料负担较重,已经成为家庭生育二孩的“拦路虎”。

早被全国两会关注

其实,这个话题很早就受到人大代表的关注。

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曾递交《关于将婴幼儿托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建议》。2018年全国两会,她再次给予了关注。

“当前,广大家庭特别是城市家庭以及职业女性迫切需要3岁以下儿童托育服务的支持。但是,由于3岁以下儿童照料的政策体系不够完善、机构运营风险压力大等因素,托育机构发展缓慢,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在黄细花看来,当前3岁以下儿童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存在“公办缺位”的问题,“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数量很少,尤其是公办幼儿园向下延伸招收3岁以下儿童的托班严重萎缩。”

此外,民办“缺路”的问题也存在。

社会力量主办托育服务机构缺乏应有支持,不是找不到“门槛”就是“门槛过高”,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想开办婴幼儿日间照料中心、全日制托育服务早教中心,有的想在社区开设小型互助式托育服务机构,大多数难以获得设置许可。

她建议建立政府主导的托育服务管理体制,即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议确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政府托育服务管理机制。

此外,还要鼓励支持多元共建托育服务机构。

她在建议中提到,鼓励和支持公立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向下延伸,创办接收3岁以下儿童的托班,可以酌情先尝试向下延伸接收2~3岁的儿童,“有调查反映,3岁以下儿童托育服务模式中,在幼儿园开设托班是最受家长欢迎的。”

同时她认为,还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在自有场地内开办托幼园(所),招收职工子女,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参与托育服务发展。

新闻背景

婴幼儿照护服务职责分工涉17部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此前处于政策空白期的0~3岁托育服务行业,首次提供国家级的发展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通过加强对家庭、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方的支持和规范,到2020年,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一批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意见》作为国家层面的行业指导意见,明确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原则、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提出了3项主要任务,明确了5项保障措施,落实了4个方面的组织实施。同时,《意见》还明确了此项工作的部门职责分工,共涉及17个部门。

针对此前呼声较高的“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在自有场地内开办托幼园(所)”公众关注的问题,《意见》特别提出,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他山之石

政府主导幼儿托育

据研究表明,目前世界上对于3岁以下幼儿的照料,主要存在两种理念:

第一,认为家庭照料功能的弱化是必然趋势,应该由政府主导提供普遍化的公共托育机构,对家庭照料进行替代。北欧国家是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北欧国家女性就业率高,两性工资差异较小,政府提供普遍的质优价廉甚至是免费的幼儿托育机构服务,支持女性就业,实现双薪家庭“去家庭化”的照料模式。2015年丹麦0~2岁幼儿的入托率高达65.2%。

第二,以德国、比利时为代表的国家,则强调家庭(母亲)对3岁以下幼儿的重要意义。政府提供较长时间的带薪产假、亲职假、提供较为丰厚的税收减免或现金形式的照料津贴,借此鼓励母亲留在家中照料孩子。

在政府的多重监管下,许多国家的托育市场还发展出多种照料模式满足不同家庭的需要。

例如,日本有“临时托儿所”,家庭主妇出门购物或是有紧急状况,可以把孩子送来寄托几个小时;考虑到夜间工作女性的儿童照料需求,日本还有10%的照料机构提供夜间儿童照料服务。

美国幼儿托管中心则根据孩子年龄分为婴儿看护中心、幼儿看护中心、学步儿看护中心以及轻度生病儿看护中心。

然而无论哪种照料方式,上述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强调政府对于幼儿托育的主导,将儿童照料纳入国家发展计划。

一些国家也允许将幼儿托管服务外包给资质合格的私立机构,但始终强调国家对私立机构的监管:不符合资质审核的私立机构不能领取政府公共津贴;私立机构的收费水平也需限制在一定水平内,以此减轻家庭的照料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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