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缴款催告书

惠州日报 2019-05-17 08:38

龙水强催告字〔2019〕第01号

茹周成(身份证号码441324197107262011):

本机关已于2018年11月12日向你送达《水行政处罚决定书》(龙水行罚字〔2018〕第16号)。经查实,你至今未按《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罚款。现责令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缴款义务,并从2019年5月24日起至缴款完毕之日止,每日按3%的标准计缴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三日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龙门县龙城街道西林路152号,龙门县水政监察大队

联系人:彭少军、唐珊 电话:0752-7793634

龙门县水利局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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