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将被联合惩戒
惠州日报讯 (记者杨敬贺)记者日前获悉,国家统计局印发《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并于印发之日(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明确,各市级、县级统计机构应当按照上述两文件以及省级统计机构的部署,采集并及时更新由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的企业统计信用信息,认定企业统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采取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行政处分等具体惩戒措施,并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两办法还规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统计从业人员实施限制参加评先评优、依法限制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领导等。
市统计局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新办法,积极推进全市统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统计守信者荣、统计失信者耻、统计无信者忧”的良好统计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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