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中心城区城西、老城、水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M0301片区局部调整公示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19年3月31日召开本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龙门县中心城区城西、老城、水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M0301片区局部调整问题,现公示如下:
为优化县城局部片区规划,现对《龙门县中心城区城西、老城、水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M0301片区中的LM0301012地块、LM0301013地块、LM0301014地块、LM0301015地块、LM0301017地块及LM0301018地块进行调整,以满足该片区发展需求。会议同意:
(一)LM0301012地块与LM0301013地块中间的规划道路往东北方向偏移约22米。原2450.01平方米道路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二)LM0301012地块中27482.41平方米商务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392.76平方米商务用地调整为道路用地。
(三)LM0301013地块中10232.78平方米娱乐康体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2579.7平方米娱乐康体用地调整为道路用地、0.38平方米道路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四)LM0301014地块中6660.04平方米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110.38平方米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道路用地,地块用地范围往东南面延伸,将原194.31平方米道路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五)LM0301015地块与LM0301017地块东北面规划道路往东北面偏移约3米,偏移后的原685.67道路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六)LM0301015地块中13858.8平方米零售商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155.3平方米零售商业用地调整为道路用地。
(七)LM0301017地块中58961.56平方米医疗卫生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1152.56平方米医疗卫生用地调整道路用地。
(八)LM0301018地块中976.58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道路用地。
(九)调整后,片区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6614.2平方米、30405.73平方米和76402.34平方米,用地性质统一为二类居住用地。
16614.2平方米及30405.73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为:1<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停车位配建标准≥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低层、多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10米,中高层、高层建筑红线不小于15米。
76402.34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为:1<容积率≤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停车位配建标准≥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低层、多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10米,中高层、高层建筑红线不小于15米。
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新兴路12号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752)7781215
电子邮箱:504256402@qq.com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场所发布龙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zwgk.longmen.gov.cn/5011/lmList.shtml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栏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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