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平陵塑胶厂13200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公示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19年3月31日召开本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龙门县平陵塑胶厂13200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问题,现公示如下:
龙门县平陵塑胶厂13200平方米土地位于平陵金龙大道旁,会议同意:
(一)总用地面积13200平方米土地,将其中12056.63平方米土地的用地性质设定为二类工业用地,1143.37平方米土地的用地性质设定为道路用地。
(二)12056.63平方米二类工业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配建停车位标准≥0.2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后退省道S244线(道路中心线)不小于36米,建筑后退其他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重≤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
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新兴路12号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752)7781215
电子邮箱:504256402@qq.com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场所发布龙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zwgk.longmen.gov.cn/5011/lmList.shtml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栏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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