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排放废水被罚100万元 新水法大幅提高罚款处罚金额,环境违法成本增加

惠州日报 2019-03-29 09:01

本报采集

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一种重要资源。但现今时常可见超标排放废水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及影响极大。2018年,有两家超标排放废水的企业受到处罚,一起来看看他们是怎么违规的,违反了哪条法律,受到了怎么样的处罚。

惠州市肉联厂有限公司排放废水超标10倍以上被罚款100万元

2018年6月28日,惠州市肉联厂有限公司收到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区分局发来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其作出限制生产2个月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2018年5月4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原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到惠州市肉联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排放的废水水样中检测到氨氮超标1.86倍、总磷超标19.2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五条、《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年版)》的规定,对惠州市肉联厂有限公司作出了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

律师解读案例:

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章利兵律师认为,针对本案中肉联厂超标排放废水的违法行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下称“新水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新水法针对超标排放废水规定的罚款处罚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比于旧法,新法规定大幅度提高了罚款处罚金额。肉联厂排放废水超标,其中,总磷超标19.2倍,属超标10倍以上,原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区分局对其超标排放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限制生产2个月并处以1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程序合法。此外,新水法第九十五条还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罚款处罚上不封顶。即如果在后续复查中,肉联厂仍超标排放废水,将对肉联厂启用按日计罚制度,每日罚款100万元。本案涉事企业排放废水超标10倍以上被予以顶格罚款100万元,对区内其他排放废水企业有震慑作用。

惠州市溢新实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废水被责令停产整治2个月

2018年5月23日,惠州市溢新实业有限公司收到了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发来的责令停产整治2个月,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来该企业在当年3月2日已被下达了限制生产决定书,但在3月30日的总排口废水采样中,被检测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苯胺类化合物分别超标0.33、0.81、1.52倍。鉴于惠州市溢新实业有限公司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超标排放废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对惠州市溢新实业有限公司作出了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

律师解读案例:

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章利兵律师认为,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规定,排污者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惠州市溢新实业有限公司因此前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经被环保部门责令限制生产,但其在限制生产期间仍超标排放废水,环保部门可根据上述规定对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另,其在限制生产期间排放废水超标,属新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其超标排放废水新的环境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环保部门最终对其处以责令停产整治2个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环境违法成本增加,直接与奖惩挂钩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家企业均已按时缴纳罚款,按时完成了整改任务,经后复查取样检测,达标排放,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并抄送信用惠州系统。

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多项通知中均明确规定,已享受相关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相关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并将其直接与奖惩挂钩,是为了改变企业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效益的传统落后思维,使企业更加重视社会责任担当和诚信体系建设,最终促使企业走出一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本报记者吴敏行

1 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月25日至2月25日,该局执法队在惠州西湖风景区提供现场保障期间,通过规劝乱摆卖、提醒市民注意保持市容整洁并现场处置群众投诉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 市生态环境局:2月27日上午,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法律顾问到定点扶贫村进行普法宣讲,并向当地群众发放了环保小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小册子。

3 市公安局:2月,和相关单位在惠州南站开展以“情暖归途·无毒同行”为主题的今冬明春禁毒宣传下基层活动和在博罗县石湾镇文化中心举办2019年“奥晨杯”禁毒篮球赛。

4 市林业局:2月22日,市林业局组织有关人员到市属水东陂林场和象头山林场开展“送法律服务进林场”活动,积极宣传《宪法》、《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森林保护条例》、《林业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

5 市档案局:通过全市各大党政办公大楼、各高级商务楼宇液晶电视(至少500台)开展为期一个月、每天100次轮流滚动播放档案知识宣传活动。

6 市市场监管局:2月,举办普法宣讲会,召集家政协会、企业诚信建设促进会、酒类协会、保洁协会等各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共50多人,宣传讲解《合同法》相关知识,深入讲解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的范畴。

7 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25日,派法官出席惠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全市检察机关“公诉训练营”,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办理公诉案件的近200名检察干警授课,并现场答疑。

本报记者吴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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