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房管局发布商品房宣传样式规范 发布不实信息 将进行严惩

南方日报 2019-03-29 07:16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峰)在房地产市场,不同楼盘被包装成一个项目销售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近日,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报送商品房宣传广告样式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此予以规范和强化,要求企业规范推广,维护市场的稳定。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提前将拟由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发布的广告式样(现场展示、网络微信发布、户外传单特别是广告用语)书面盖章报送审核。楼盘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新增的广告(含中介机构发布的广告)内容同样如此,避免出现不实的误导信息。

“该举措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消除不稳定因素。”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既有的市场纠纷处理过程中,对于部分企业推广不实信息所引起的纠纷存在取证难、追责难的情况,部分不良企业为了更好地销售经常将临近的两宗不同地块项目包装为大社区,将项目的利好因素进行夸大。

该负责人表示,该局还将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广告宣传行为进行不定期动态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宣传谁、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整改。

■案例

梵高的海第三期

宣传口径不实

对于不实宣传所带来的风险,该局同步发出《关于所谓“梵高的海第三期”的购房提示》指出,该局发现有销售机构对外将“银滩花园”宣传为“梵高的海第三期”进行推广。

该购房提示介绍,“银滩花园”项目位于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东小径湾3号,由惠州市金璟东置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占地45162平方米,为单独报建项目,规划及物业管理区域与“小径海岸城花园(推广名:梵高的海)”、“碧桂园十里银滩”等项目互相独立。

《购房提示》指出,购房人在购买“银滩花园”项目房屋时,切勿听信“梵高的海第三期”、“碧桂园十里银滩”等宣传口径。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企业不实宣传行为该局将不断加大力度进行查处,同时也希望市民积极反应,该局将及时跟进核实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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