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街道戴屋村莲塘村小组11424.25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公示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本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龙城街道戴屋村莲塘村小组11424.25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问题,现公示如下:
地块位于龙城街道戴屋村莲塘村小组,面积11424.25平方米,对照《龙门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用地性质为山林地、道路用地且部分土地不在规划区范围内,会议同意:
(一)将11424.25平方米土地中的322.65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质调整为道路用地,剩余的11101.6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质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
(二)11101.6平方米加油加气站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东面建筑后退省道S119线道路红线不小于35米,其余方向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10米。
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新兴路12号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752)7781215
电子邮箱:504256402@qq.com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场所发布龙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zwgk.longmen.gov.cn/5011/lmList.shtml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栏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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