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存入、银行保函、支付保证保险具同等效力,惠州房屋市政工程工人工资保证金缴纳形式多样化 20亿元企业资金有望盘活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峰)日前,惠州市住建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现金存入、银行保函、支付保证保险均具有同等效力,作为房屋市政工程工人工资保证金缴交形式,企业可以自主选择。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预计通过转变现金支付方式,未来释放企业资金规模将达到20亿元左右,切实优化城市营商环境。
工人工资保证金支付方式优化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工人工资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也得到不断优化。在推动银行保函支付之后,保险保单也逐步得到推广。
2018年3月,广东省住建厅、发改委、人社厅等6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作为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是保险机构针对建设工程所需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投标保证金、工人工资保证金等推出的保险保障机制。
随后,惠州市住建、发改、人社、金融等6部门转发落实。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举例介绍,根据要求,企业建设一个项目按现金支付需要资金若为300万元,通过购买相应的保证保险将仅需几万元的购买保险费用,而对于有银行授信的中大型企业而言,直接用银行授信额度办理银行保函即可。
企业通过银行保函和保险保证将不再需要现金缴交,很显然,这对于建筑行业企业来说将有效避免了资金沉淀,充分释放资金效能。
鼓励以银行保函与保证保险的方式支付
具体到如何执行?《通知》指出房屋市政工程工人工资保证金缴交采用保证金现金存入、银行保函、支付保证保险具有同等效力,企业可自主选择缴交方式。同时提出有条件的县区应积极鼓励以银行保函与保证保险的方式支付保证金,逐步淘汰现金存入的方式。
对于保证保险,《通知》特别提出,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应当经过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备案或注册的专属保证保险条款,且被保障对象必须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依法招用的工人。
对于已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工人工资保证金的项目,如何有效盘活资金?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结合各企业的信用状况和经营情况,探索实施通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置换资金来盘活这部分资金。切实服务好企业,为企业构建更优质的营商环境。
《通知》指出,各县区要立足本地实际积极主动支持和引导建筑业企业转变工人工资保证金缴交方式,探索差异化缴存办法,为企业减负。要求已竣工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工人工资保证金及产生利息;对在建的房屋市政项目,则鼓励建筑企业自主以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方式置换已缴存的保证金。
上述负责人介绍,结合当前既有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人工资保证金的办理情况,通过现金支付方式资金额度规模有20亿元左右,这也意味着,若通过办理工人工资保证金支付方式置换,可盘活的沉淀资金总规模将达到20亿元左右,这也切实在制度上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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