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大岭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 (记者赖金朗 蔡伟健 特约通讯员李文聪)日前,惠东县人民政府重新发布了《关于禁止在平山、大岭街道相关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确定了平山及大岭街道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内,该县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相关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同时,该县还公布举报电话,群众如有发现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拨打电话110进行举报。
●平山街道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环城北路、县林业局办公楼、粤惠和谐小区,南至环城南路、寨场山,西至西枝江、河北二路、青龙大道、新平大道至环城南路交会处,北至环城北路、三联大桥。
●大岭街道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西枝江,西至坑口桥(坑口河),南至大洲村财山、牯湖和渡湖地段,北至环城北路。禁爆范围包括大岭社区、新安社区及洪湖村红新村民小组、红一村民小组和新一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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