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取消4项证明事项

惠州日报 2019-01-04 08:38

本报讯 (记者戴 建)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取消4项证明事项的通知》,决定取消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等4项证明。

通知指出,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为进一步简政便民、优化服务,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取消《惠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办法》和《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设定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计划生育奖励补助情况证明、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情况证明等4项证明事项。

通知要求,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的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证明事项取消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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