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禁燃烟花爆竹范围扩大 公安机关鼓励市民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惠州日报 2019-01-04 08:38

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示意图。图片由市公安局提供

本报讯 (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袁隽豪 侯慧妮)春节和元宵节日渐临近,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较去年有所扩大,公安机关将根据规定对非法储存、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惠城区政府发布的通告显示,今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东起中信大桥西桥头、三环东路、惠澳大道,止于惠澳大道与四环南路交会处以内往市区方向范围;西起三环西路、新联路、红花湖路,止于红花湖路与金榜路交会处以内往市区方向范围及共联路、永通路、永联路道路两侧200米内范围;南起红花湖路与金榜路交会处、金榜路、三环南路、下马庄路、演达大道,止于演达大道与四环南路交会处以内往市区方向范围;北起惠博大道与金鸡路交会处、金鸡路、柏岗路、金石七路,止于惠汝沿江路与兴湖一路交会处以内往市区方向范围;待南北面四环路全线开通后,为四环路以内。

具体区域划分:东面:中信大桥东桥头→三环东路→惠澳大道与四环南路交会处;南面:四环南路→演达大道→下马庄路→三环南路→金榜路→金榜路与红花湖路交会处;西面:红花湖路→新联路→三环西路及共联路→永通路→永联路→长深高速惠州西收费站;北面:中信大桥西桥头向北沿东江边→惠汝沿江路→兴湖一路→金石七路→柏岗路→金鸡路与惠博大道交会处。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在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可能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鼓励市民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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