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法院三年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 清案局面出现“拐点” 提效还需长效机制

南方日报 2019-01-03 07:16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确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

2016年以来,惠州法院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改革,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全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三年来,惠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8506件,结案63927件,结案率93.32%,执行到位金额239.28亿元。

“经过三年攻坚,可以说,执行工作扭转了被动局面,清案出现"拐点"。”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斯说,接下来,惠州法院要想继续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还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努力在更高层次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发展。

撰文:卢慧温永宏周泽锋

系列行动

营造强大执行声势

“秋风扫落叶”行动、“百日执行大会战”行动、“夜间执行”行动、“雷霆执行”行动……三年来,针对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惠州两级法院相继部署开展一系列统一行动,重点执结一批重大、疑难、超期未执结的“骨头案件”,营造强大执行声势。

据统计,2016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开展统一集中执行行动4次,出动警力4876人次、警车1590车次,强制搜查187次,强制清场203次,拘传1005人,拘留703人,罚款51人。值得一提的是,两级法院强化“拒执罪”打击力度,三年来共移送追究拒执罪48人,被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的16人,并被判处刑罚,有力威慑了被执行人。

正是一支听指挥、能战斗、守纪律、讲奉献的执行“铁军”三年来夜以继日战斗在一线,大江南北、千里奔袭,风餐露宿、蹲点守候,无私奉献、顽强拼搏,为解决执行难竭尽全力,使得惠州两级法院扭转了旧存案件多、历史包袱重的被动局面,为清案工作迎来“拐点”打下坚实基础。

但是,客观来说,执行队伍的人员配备和能力素质不能充分满足工作需要的问题仍然存在,加强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有待建立完善。

“接下来,执行法官要开展精英化建设,要建立岗位内部交流机制。”陈斯说。对于年龄较大、素质相对较低的执行法官、执行人员,要重新调整岗位以配强执行队伍力量;审判岗位和执行岗位要内部交流,岗位交流情况要纳入干部提拔机制。总之,要进一步促进执行队伍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提升业务素养。

同时,要壮大执行辅助人员队伍。2018年11月,在惠州市政府大力支持下,惠州中院统一招聘了164名临时工作人员,主要从事执行事项集约化处理、案件装订、信息录入等事务性工作,有效解决执行工作案多人少的突出问题,从而使执行法官把更多精力放在疑难案件上。“要加大投入,解决辅助人员队伍收入低、留不住人的问题”,陈斯介绍,以佛山为例,市财政落实司法辅助人员经费保障,纳入市法院年度预算,实施动态调整。

架构改革

释放统一执行指挥中心潜能

综观三年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之路,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架构改革仿佛一针“强心剂”,力促案件办结速度呈几何倍数增长。

2018年11月,惠州中院制定《关于优化执行工作架构及职责的意见》和《关于构建统一执行指挥中心的意见》,团队配置再升级,将团队精简为统一执行指挥中心、普执团队和督办团队三个团队。同时,理顺统一执行指挥中心与执行实施团队的关系,将执行立案、分案职能从立案庭移交统一执行指挥中心行使,惠州中院统一执行指挥中心对中院和城区法院执行案件实行统一立案、统一查控、统一分案“三统一”,归集案件“入口”,确保案件从进入执行“门槛”即由执行局管理,提高案件“入轨”速度。

“未来,将进一步释放统一执行指挥中心作为执行工作的"最强大脑"的潜能。”陈斯表示,统一执行指挥中心功能要进一步完善起来。

一方面,未来,惠州两级法院将打破案件按裁判地域管辖的局限,转而按财产所在地确定执行法院,延伸便利执行的地域管辖功能,充分发挥统一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三统一”职能作用,避免了执行措施的重复使用,节约司法资源。“也就是说,惠州中院负责指挥调度全市执行案件,基层法院负责案件执行实施。”陈斯说。

另一方面,以统一执行指挥中心为核心平台,努力提升信息化、集约化水平。“目前,我们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孤岛"问题,执行"一张网"初步建成”,陈斯介绍,全市两级法院已陆续与市不动产登记局、工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10多个职能部门签订了网络查控系统对接协议,实现财产查控的信息化,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成“一网打尽”。同时,由惠州中院统一执行指挥中心统筹基层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执行送达、执行财产查控集约事项,各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在该辖区工商、不动产、车管所、银行等协助执行部门的送达、查控、解封、过户等工作。“但是,有些部门协助执行仍需法院发纸质调查函,跑在路上的仍是法院执行人员而不是数据,也给集约化处理带来阻碍。”陈斯说。

信用建设

全社会共同深入推进

联合惩戒工作

2016年以来,惠州法院推进联合惩戒体系建设,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数据显示,三年来,全市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2025人,使其在出行、融资、消费等方面受到了严格限制,并搭建门户网站曝光台、微博曝光台、微信曝光台等新平台,博罗县法院借用农信社电子屏、惠城区法院借用媒体流动车载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营造“失信可耻、守信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

但是,一些公民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不够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有的当事人规则意识淡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有的甚至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达到拖延执行的目的。

陈斯介绍,接下来,惠州还将深入推进联合惩戒工作,加强同协助单位的网络对接与信息共享,将失信名单、惩戒措施嵌入业务流程,更多实现自动识别、自动拦截、自动惩戒。深化执行公开,逐步实现执行流程节点信息全部公开,让当事人、律师等更多了解、理解、参与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发动全媒体直播执行行动,推动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全社会要形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共识,需要不断加大宣传,而这单凭法院一家不行,需要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发力。”陈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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