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车辆购置税征管单位实行同城通办 惠州市各县(区)税务局明年元旦起将增设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税窗口

惠州日报 2018-12-28 08:43

税务局工作人员到企业调研并宣讲税收政策。本报记者杨建业 摄

日前,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税的便利性,满足纳税人多元化办税需求,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本着“服务、便利、高效”原则,2019年1月1日起,惠州市各县(区)税务局将增设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税窗口,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实行“同城通办”。

惠州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单位将达13个

随着该窗口的设立,加上自助办税终端,惠州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单位将达13个。这也就意味着,自2019年1月1日起,惠州市辖区内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可以在惠州市辖区内任意一个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和自助办税终端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和缴纳业务。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在决定增设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税窗口的同时,也对各县(区)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单位的征管职责进行了说明。各窗口可办理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车辆购置税特殊计税价格业务;车辆购置税免税车辆办理免税业务;车辆价格备案业务(含国产、进口车辆),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

其中,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包括国产、进口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车辆购置税的退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证等业务。车辆购置税免税车辆办理免税业务,含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回国留学人员购置的车辆、公共汽电车以及其他规定的免税车辆等免税业务。

自明年元旦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不再受理、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2019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不再受理、办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涉税事项。在原惠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申报和缴纳业务的纳税人,需申请办理退税业务的,到国家税务总局惠城区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办理;需申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证业务的,可到任意一个县(区)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单位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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