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装“料头”司机变囚犯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陈碧霞1976年出生的赖某奎是一名职业司机,为获取巨额报酬,在他人纠集下参与运输制毒原料盐酸羟亚胺(俗称“料头”,用于制作毒品氯胺酮),当心存侥幸的赖某奎手带镣铐坐在被告席上时,他才明白“巨额报酬”带来的不是财富,而是8年的牢狱之苦。
2016年1月20日,赖某奎在表弟戴某聪的纠集下,与谢某忠和邱某情(已判决)3人驾车一起从惠州出发,前往江西运输“料头”。在连平遂道附近,赖某奎将五十铃货车交给谢某忠、邱某情,其本人驾驶本田小车返回惠东,后由谢某忠驾驶五十铃货车与邱某情一起,将75包“料头”及19包氯胺酮半成品送进了制毒工厂。2017年12月28日,赖某奎被惠东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盐酸羟亚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赖某奎犯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赖某奎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表示,制造毒品犯罪,是各类毒品犯罪的源头,更是司法机关重拳打击的领域。广大人民群众要洁身自好,遵纪守法,切莫贪图小利沾染毒品,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只要是涉嫌毒品犯罪,无论参与哪个环节,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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