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通过验收
本报讯 (记者杨 熠)12月18日,由省水利厅副厅长孟帆担任主任的验收委员会一行到惠州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工作。市委常委、秘书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刘小军参加验收会议。
验收委员会一行对惠州西湖生态修复工程进行了现场考察,在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惠州市试点工作情况和技术评估组评估意见汇报后,经研究讨论一致认为,惠州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保障措施有效、布局合理、创新特色突出、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一致同意惠州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通过验收。
验收委员会提出,惠州要以此次验收为新的起点,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契机,进一步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努力打造“湖之秀、江之美、海之韵、山之灵”的滨海山水之城。
刘小军表示,水生态文明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接下来,惠州将以此次验收为动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验收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始终高度重视、持续抓好水生态文明建设,为把惠州打造成为珠江东岸新增长极、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和国内一流城市,提供有力的水生态文明支撑和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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