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湖山农场等8宗收储地块控制区的通告 惠城府〔2018〕85号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湖山农场等8宗地块已列入2019年收储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划定湖山农场等8宗收储地块控制区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湖山农场等8宗收储地块控制区合计283.2公顷(4248亩,具体分布详见右侧所附:收储地块位置界限图)。以调控红线图延伸100米为控制区范围,具体用地范围以测量放线定界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控制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及搭建地面附着物等;禁止抢种、抢栽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开挖鱼塘、围填坑塘河渠、抢养水产品等。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控制区范围内,停止办理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建房用地规划、报建手续;原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房用地一律停止建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测量点和界桩标识;不得借故干扰、阻挠地形图测绘、现状详查和依法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土地收储工作顺利进行。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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