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拟出台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 划分12个红线区 开展八大修复工程

南方日报 2018-12-05 07:18

《管理办法》将12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八类管理区。图为惠东巽寮湾三角洲岛。南方日报记者王昌辉摄

162个海岛数量,281.4公里海岸线长度,452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分别居全省第四、第五和第六位。作为海洋大市的惠州,优良的海洋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海洋自然资源为该市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载体,保护好海洋生态资源,既是惠州作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未来继续做大海洋经济、实现海洋强市目标的必然选择。

近日,为持续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及功能,惠州市出台了《惠州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监督、考核、修复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管控评估体系及修复规划纲要。

南方日报记者乌天宇

分区分类差别化管控

根据《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惠州市管辖海域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有12个,其中禁止类红线区3个,限制类红线区9个,禁止类红线区在该市所辖海域内面积为179.98平方公里,限制类红线区在该市所辖海域内面积为1069.42平方公里。

在禁止类红线区将实行严格的禁止与保护,禁止围填海,禁止一切损害海洋生态的开发活动;而对于限制类红线区,禁止围填海,但可在保护海洋生态的前提下,限制性地批准对生态环境没有破坏的公共或公益性涉海工程等项目。

为满足该市海洋生态特点和管理需求,《管理办法》将12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八类管理区,包括海洋保护区生态红线区、特别保护海岛生态红线区、重要河口生态系统生态红线区、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生态红线区等,并分区分类制定了差别化管控措施。

例如海洋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包括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惠东海龟自然保护区,在此区域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如禁止进行围填海、挖沙等,并严格控制河流入海污染物排放,控制养殖规模,不得新增入海陆源排污口。

而在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生态红线区,要以维持海域自然属性,保护海龟等珍稀濒危物种生境为目的,禁止实施对海龟等珍稀濒危物种有影响的采捕和开发建设活动,如禁止水下爆破,禁止建设和使用产生高分贝噪音的设施。

在涉海项目准入方面,《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应在《惠州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外,并在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功能、违反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影响论证,实施时应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不得影响红线区生态环境质量。

八大工程指明生态修复方向

近年来,惠州市将海洋生态修复治理作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2017年公布的《惠州市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十三五”期间,该市将力争进入国家海洋生态环境发展第一梯队,建设“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蔚蓝都市”。

今年6月,该市组织制定了《惠州市实施大亚湾(含考洲洋)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对COD、氨氮、总磷,定性指标为海洋功能区水质、海洋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等总量控制指标核算与评估进行了明确规定,为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工作落地实施提供了保障。

本次公布的《管理办法》在综合该市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后,再次提出海洋生态修复八大工程:中央列岛“生态岛礁”建设、大亚湾网箱养殖清理、范和港生态建设、考洲洋美丽海湾建设、盐洲岛红树林综合修复、吉隆河口污染治理、盲婆岭景观综合提升、针头岩“生态岛礁”建设。

该八大工程的提出为该市海洋生态修复指明了发展方向。其中,以中央列岛“生态岛礁”建设工程为例,其将重点加强海岛珊瑚礁的生态保育,保护鸟类和重要渔业资源中转迁徙通道,建设海洋生态安全重要节点,达到维护海岛海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严标准、限开发、护生态、抓修复、减排放、控总量、提能力、强监管”的总体思路,认真执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做到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强化执法力度明确考核制度

随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惠州市取得了瞩目成绩。90%以上近岸海水水质达到二类及以上水质标准;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持稳定;大辣甲岛和巽寮湾分别获得广东“十大美丽海岛”和“十大美丽海岸”称号……

为进一步加强该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执法监管,严控红线区内人为活动,查处红线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提升红线执法工作效率和水平,在《管理办法》中,制定了详细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制度。

该市、沿海县(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对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发建设活动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对违反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管控要求、破坏红线区域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将严格执行惠州市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工作,并建立了详尽的管控评估指标体系。其中,考核内容包括惠州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指标落实、管控措施执行、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和功能恢复、海洋环境监管情况等。该考核结果将纳入县(区)政府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内容,作为领导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依据。

据悉,《管理办法》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对《管理办法》提出建议或意见,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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