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三农电商平台可申请专项资金 《关于惠州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及惠农服务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印发

惠州日报 2018-11-16 08:17

本报讯 (记者刘建威)近日,市供销合作联社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惠州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及惠农服务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记者看到,惠农服务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惠州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建设项目,重点投向“服务三农综合平台”“重点物流仓储基地”“全市供销系统电商平台”以及“综合改革调研和培训”等方面,通过对供销社综合改革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扶持,加快供销社综合改革步伐,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记者了解到,申报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必须是在惠州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财务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和偷税漏税记录的企业及有关单位。

《试行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具体用途包括: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如农业生产服务平台、城乡生活经营服务平台、农村金融(信用)服务平台、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农产品生产加工带动型平台、仓储物流带动型平台、农产品批发市场带动型平台、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型平台及其相应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重点物流仓储基地,如重点冷链物流基地、农副产品物流仓储基地和农资物流仓储基地等建设项目;全市供销系统电商平台建设项目。

此外,还包括经营服务网络市级改造项目,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以及再生资源等经营企业的网络经营体系升级改造,基层供销社经营网点升级改造;各级供销社农业服务主体的农化服务体系、农副产品、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供销社综合改革文件事项。

根据《试行办法》,县(区)供销社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其他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向市供销社提出申请;市供销社所属企业申报的项目则直接向市供销社提出申请。市供销社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社将对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拟定给予支持的项目,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支持项目计划,市财政部门按照项目计划下达资金文件。项目单位应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用,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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