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警察执法当心要担刑责 惠州市公安机关近两年来依法处理多宗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行为
根据《惠州市“十三五”时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惠州市公安机关今年以来依法处理了多宗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违法犯罪行为。昨日上午,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近年来查处的有关情况。
警方提醒,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违法犯罪行为,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治安处罚,情节较重、后果严重的司法机关将根据《刑法》第277条所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处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彭某反抗抽血检验致4名执勤人员受伤获刑8个月
去年8月11日8时30分许,违法嫌疑人张某驾驶一辆男装无牌、无证两轮摩托车在大亚湾霞涌南坑路口被依法稽查的大亚湾霞涌交警中队查获。张某情绪激动,手持两块水泥石块挥舞威胁现场执勤的民警,后被当场制服并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大亚湾区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今年3月9日20时许,彭某喝酒后驾车行驶至惠东平山鞋城东路信号灯路口时,与后车发生碰撞。接报后惠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前往现场处置,将彭某带至惠东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在医院,彭某极力反抗抽血检验,并与交警执勤人员发生肢体冲突,致使4名执勤人员不同程度身体受伤。惠东县公安局经侦查,以彭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并对其刑事拘留。后经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彭某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邓某推搡殴打致两名执勤人员受伤获刑8个月
去年12月20日凌晨,黄某驾车驶经仲恺陈江大都汇,路遇仲恺交警大队执勤检查。为躲避检查,黄某未按民警指示停车,而是突然变道加速驾驶车辆直接撞向路前方正在执勤的工作人员,随后驾车逃离现场,造成一名工作人员受伤。黄某于次日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仲恺高新区公安分局以黄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后经惠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黄某拘役五个月。
去年8月14日0时许,仲恺高新区公安分局接报有人寻衅滋事。巡警大队执勤人员赶往现场后,对醉酒后滋事的邓某予以口头警告。邓某未听从执勤人员指令,对执勤人员进行推搡、殴打,导致两名执勤人员受伤。仲恺高新区公安分局经侦查,以邓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后经惠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今年3月15日13时许,惠城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在芦洲镇上青村一十字路口有人因交通事故引起打架。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置,查明刘某与报案人因车辆碰撞产生争执。报案人指认刘某打人,刘某当场想驾驶摩托车离开,民警遂上前要求刘某下车协助调查,但刘某拒绝配合并径直用右拳击打民警太阳穴,造成民警脸部受伤。刘某随后被制服并传唤至派出所。惠城区公安分局以刘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后经惠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本报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袁隽豪 侯慧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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