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公告

惠州日报 2018-11-16 08:16

龙丰上排七号小区第4幢业主:

惠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市城建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惠州市龙丰上排七号小区第4幢商品楼,2017年3月7日向我局申请商品房初始测绘。

经我局测绘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存在现场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附图及规划部门审定的竣工图纸不相符问题,其验收范围包括首层住宅梯间及2/4轴-8轴车库、2层以上住宅部分,并不包括现状部分为商场的车库以及现状部分改为住宅的首层夹层车库。因该项目是问题楼盘,为解决业主办证问题,现市城建开发公司经包案单位市国资委同意提出解决方案如下:申请依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验收范围办理房产测绘以及房屋首次登记,对涉及使用到住宅梯间的夹层车库,业主一致同意梯间无条件供其使用,同时首层住宅梯间作为公共不分摊项,不再分摊给2-8层住宅,并承诺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及法律责任由市城建开发公司及业主共同承担。房产测绘分摊计算则以协议分摊的方式处理,由房屋的原备案业主签名同意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验收范围出具测绘报告及分摊计算,找不到原备案业主的,由市城建开发公司和市建筑基础工程总公司承诺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及法律贵任。

凡与上述公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或单位,可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市城建开发公司申请的解决方案办理商品房初始测绘及产权确认相关手续。有关本公告事项的详细信息,可到我局测绘部门查询。

联系人:范逸君 联系电话:2898557

传 真:2898581 监督电话:2898585

惠州市房产管理局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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