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及时! 双11“剁手”后,遇到纠纷该怎么办?
南方号
惠州中级
人民法院
来源:惠州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11月13日
2018年的“双11”已过,广东也再次稳坐全国“第一剁手大省”的宝座。作为消费者在购物、快递过程中遇到问题、发生纠纷,该如何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呢?请收好这份“消费维权宝典”。
买家购买商品后,卖家拒绝发货,该怎么维权?法官提示,消费者在网购时,需要注意相关购物凭证和货品信息。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实,是按照卖家标价而购买货品,并实际支付了所有的货款,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发货)。如果卖家拒绝发货,消费者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找消费者维权机构反映、投诉,请求消费者维权机构协助处理;向电商平台投诉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平台对卖家作出相应处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双方的仲裁条款进行仲裁。
快递收到后,发现货不对板,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该怎么办?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如果是残次品退货,邮费应由卖家承担。
一旦发生快件丢失或者毁损,如何维权?法官提示,发生快件丢失或者损毁的,首先要厘清责任,明确是商家、快递公司、收货人的单方责任,还是多方的共同责任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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