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千城一面”,市住建局就市区城市设计征求社会意见 单体建筑长度 不宜超过50米

南方日报 2018-11-14 06:43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峰)在既有城市化进程中,高楼大厦迅速崛起,但由此带来的“千城一面”现象也备受关注。如何改变这一局面,更有效地展示城市自身的特色,惠州市住建局日前公示的《惠州市区城市设计导则(草案)》(以下简称《城市导则》)有望实现优化。

记者注意到,结合惠州的山水资源和文化风貌情况,《城市导则》通过对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色彩、建筑风格等方面的细化,将指引城市不断完善城市空间风貌管控系统,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助力惠州争创国内一流城市的建设进程。

规范设计提升城市品质

“自家的阳台为什么不让封?”近日署名为“C某某”的市民在网络问政平台发帖质疑江湾南岸物业不让自己封闭阳台过于霸道。实际上在既有的社区管理中,类似的阳台封闭、空调安装是否合理等争论时常出现。

“《城市导则》就为这些问题做了注解,不单是对建筑附加物作出规范限定,对于城市各类建筑都给出指导。”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类似于家庭装修进行设计,城市的建设也是如此,结合山水资源,新建物体与自然要素相互融合,优化和完善城市风貌形态。“一方面是有效为未来的城市建设提供指引和标准限制,细化和规范城市风貌监管,另一方面则是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助力惠州市争创国内一流城市进程。”该负责人称。

具体到规划控制范围,《城市导则》指出将结合在编制的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中的限制性要素和近期建设规划,将汝湖镇与水口街道广惠高速以南区域,马安镇及三栋镇纳入其中,叠加原有的市域范围面积,适用范围总面积将达到约520平方公里。

在建筑体量方面,《城市导则》指出:建筑之间保持分隔,高度大于18米小于54米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应大于100米,滨河(湖)地区不宜大于60米;高度大于54米的高层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应大于80米,其中滨河(湖)不宜大于50米。单体建筑长度不宜超过50米。

有效优化城市空间环境

在2017年底惠东滨海调研过程中,城市规划专家朱枫这样阐述了对惠州的印象。无论是滨海,还是滨江沿岸,都是一线高楼排排立,一线景观资源都被私家住宅社区占据,而公共空间则被大幅压缩。

《城市导则》有效关注到这一既有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弊病”。指出将充分利用两江一湖和惠州市悠久的历史人文资源,构筑融山、江、湖、城于一体的城市空间环境,构建高品质的城市空间风貌。同时还将设置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将体现城市历史风貌、新城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包括沿河、沿海、沿湖地带、山前地区等集中体现城市文化、风貌特色的价值区域纳入其中,其中对于滨水区域就将实施严格的建筑限高举措。

延伸到细化管理,《城市导则》将规划区域按照城市核心景观、历史文化古城、公共中心景观、新城门户、山地生态景观、滨江产业,以及滨水生态居住景观7种特色风貌类型划分为若干区域。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介绍,每个风貌区内将以控规单元为基础,细化风貌划分,突出区域特色。以城市核心景观风貌区为例,范围为市区江北片区与小金口街道金龙大道以南地区,是惠州重要的形象名片、公共中心和门户节点。

规范标准指引建设实施

记者注意到,在特色风貌区的划分过程中,除了核心区域外,历史文化古城风貌区还将包括西湖风景区以及桥东桥西街道,包含4个历史文化街区以及西湖景区、合江楼、惠州府城等众多历史文化景观,均是城市历史肌理的重要载体。

而公共中心景观风貌区则包括麦地路以南、演达大道以东、四环南路以北地区。其是惠州老城与南站新城之间的过渡区域,含有多个商业中心、城市公园和体育中心,功能定位以居住和生活服务为主。新城门户风貌区主要指惠城北站新城与惠城南站新城,以惠城北站和惠城南站两个区域交通枢纽为核心,打造城市南北门户。

此外,还有山地生态景观风貌区、滨江产业风貌区和滨水生态居住景观风貌区,市区西部和南部以梅湖城市森林公园、大石坑区级自然保护区、惠州森林公园、南山市级森林公园和莲塘水源林区级自然保护区等山体及其周边区,东江科技园的产业片区,以及江南大道沿线、白石地区、水口滨江地区以及马安滨江等区域均包含其中。

在建筑构件环节则将严格细化,以新城门户风貌区和滨水生态居住景观风貌区为例,新城门户区域就将严控道路的高层建筑裙房高度,临主要道路交叉口宜加大退距,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同时对于临路建筑立面色彩、材质与附属设施均提出要求。滨江生态区同样对滨江建筑高度、体量和色彩明确要求,最大限度保证滨水景观向城市内部的纵深。

“严格量化指引标准有效为建设实施提供了参考和评价标准。”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称,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指导相关工作,确保导则得到落实,切实推动城市品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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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高度控制指标

1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建筑高度控制不超过12米;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和历史地段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且不高于地标性历史建筑;历史城区其他范围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

2公园周边区域紧邻公园一侧建筑高度不宜大于24米。

3滨水地区的居住用地中,临近滨水区域第一层次的建筑应以低、多层建筑为主,宜设置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高度不应超过24米;临近滨水区域第一层次的住宅建筑高度不应超过40米。

4临山地区对于体量规模较大的建筑尤其要特别慎重,外围地区可适当建设高层建筑,高度应该低于山体主体高度的三分之二;同时严格控制主要山体与古城、新城中心之间的建设,保留适当的开放空间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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