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菜购销台账实现电子化 全市10个节点试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惠州日报 2018-11-12 08:42

日前,在市区天虹超市三环店,消费者正用手机微信扫一扫查询萝卜流通信息。 本报记者游璇钰 摄

本报讯 (记者游璇钰)记者日前从市商务局了解到,为切实加强惠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设备管理,保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正常稳定运行,该局起草了《惠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全市10个节点已进入试运行阶段

据悉,为保障广大群众“菜篮子”的安全,惠州市从2016年启动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目前,惠州市正在推进首期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首期选取了6种类型的10个节点进行试点,包括1家生猪定点屠宰厂、1家批发市场、2家主体企业、3家农贸市场、2家超市门店、1家团体单位。目前,全市10个节点的肉菜流通追溯已进入试运行阶段。

记者日前走访10个节点了解到,目前各试点设备已基本安装齐备。在此背景下,惠州市起草了该《办法》,对惠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发放至各节点企业(单位)用于追溯体系运行的服务器、网络设备、电脑、打印机、读卡器、LED屏、机柜以及发给市场经营户使用的交易一体机、溯源电子秤和手持读写终端等的管理进行规范。

根据《办法》,设备到货后由市商务局、节点企业所在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验收,检验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并进行开机质量检测,填写《惠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系统项目设备签收单》。

交接程序上,各企业(单位)的追溯体系管理员要对所发放的设备进行查验,对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等进行核对,在设备交接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设备交接清单一式4份,设备接受企业 (单位)、市商务局、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设备管理失职将由管理方原价赔偿

对于追溯体系设备的管理,《办法》提出,其所有权、处置权归属市商务局,资产管理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各节点企业(单位)应服从商务、财政等部门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承担设备管理职责,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制订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建立设备登记、领取、保管、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制度。各节点企业(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值守、巡检、视频监控、进出管理等工作,防止设备不当丢失、人为损坏。

《办法》还明确,追溯体系所有设备不得挪作他用。因管理失职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或丢失的,由企业(单位)管理方或市场经营户按照设备原价赔偿。因不熟悉设备性能或操作不当致设备损坏的,视情节轻重由相关人员负部分责任或全责。

计划后年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实现全覆盖

“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惠州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是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肉菜商品流通的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从而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

该负责人透露,按计划,在惠州市首期10个节点建设的基础上,后期惠州市将继续完善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追溯覆盖区域及追溯品种逐步增加。按照目标,到2020年,惠州市将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监管平台运行良好;追溯体系建设标准基本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市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县(区)、企业和经营者追溯信息互通共享;肉类蔬菜等生产经营者追溯意识显著增强,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接受度大幅提高,市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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