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拟修订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南方日报讯(记者/廖钰娴)救护车将病人送到医院后,在家属未到场的情况下,应该先抢救还是先收费?22日,惠州市卫生计生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惠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稿》),要求急、危、重伤病员被送至医疗机构后,接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其进行救治。
社会急救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意见稿》首先明确了社会急救医疗的概念——120网络医院和120支持医院在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和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急救指挥分中心的指挥调度下,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医疗机构途中的院前紧急医疗救护。其中,120网络医院是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承担120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120支持医院则是指在急救医疗资源短缺地区,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的、临时承担120急救任务的当地条件较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记者了解到,目前惠州全市120网络医院共有40家,120支持医院共有72家。那么,哪些医疗机构可以成为120网络医院?对此,《意见稿》列出了如下条件:设有急诊科,并按照规定配备具有急救医疗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配有抢救监护型救护车,车内设备和急救药品、器械符合配置标准,并配有担架员;具有完善的急救医疗管理制度等。
《意见稿》同时指出,社会急救医疗遵循统一指挥调度,快速救治的原则,同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不得使用120急救车辆转送非急救病人
《意见稿》对社会急救医疗资源的使用作出了严格要求,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120急救车辆执行非120急救任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120急救车辆对非急救病人进行转院、转送。此外,急救医疗指挥机构按标准配备的急救指挥车,也只能用于急救指挥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意见稿》指出,急救医疗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就近、就急、就能力和就患者意愿的原则,在接听完呼救信息后迅速向120网络医院或支持医院发出调度指令。120网络医院和支持医院应当在接到急救医疗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后5分钟内派出急救车辆。“120”呼救专线电话录音应当保存2年以上。
计划设立社会急救医疗专项经费
在急救现场,往往会出现急、危、重伤病员及其近亲属提出选择救治医疗机构的情况。对此,《意见稿》要求,急救人员应当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伤病员或者其近亲属签字确认由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后,将其送往所选择的医疗机构,并立即向急救医疗指挥机构报告。
不过,《意见稿》同时规定,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急救人员可以拒绝伤病员及其近亲属选择救治医疗机构的要求:伤病员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的;所选择的医疗机构与急救现场的路程距离超过10公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对伤病员进行隔离治疗的。
一旦发生上述情况,急救人员应当向伤病员及其近亲属说明理由,并如实记录,伤病员及其近亲属应当予以配合。
《意见稿》指出,急、危、重伤病员被送至医疗机构后,急救人员应当及时与接收的医疗机构办理交接手续,接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对急、危、重伤病员进行救治。
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无法确认患者身份并联系家属,抢救费用谁来付?根据《意见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社会急救医疗专项经费,经费的主要用途之一,就是用于突发事件中无法证明其身份的急、危、重伤病员的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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