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散乱污”倒逼企业转型 惠州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持续至明年6月底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即日起,惠州市将全面排查摸清全市范围内“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日前,惠州市制定并实施了《惠州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惠州市将通过“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倒逼企业发展转型,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依法整治禁止简单粗暴“一刀切”
根据《方案》,各县(区)政府是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整治工作。
各县 (区)政府要建立整治清单,组织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本地区 “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深入了解每家(个)企业(场所)情况,建立“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逐一明确处置方式、存在问题、改造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计划完成时间等。
《方案》明确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禁止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
分类整治违法排污严重的坚决关停
根据《方案》,2018年重点整治城市交界区域、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各地要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
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各地坚决依法进行查处。《方案》要求,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而对于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要加强排污监管,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其中,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辖区政府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此外,对于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场所),辖区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联合惩戒行政处罚录入信用系统
《方案》明确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 “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专栏,综合整治清单在专栏进行公开。从今年10月起,每月25日前在专栏公开整治进度。同时,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分别设立专门举报热线,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方案》,“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行动,将持续至明年7月份前,即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整治工作清单确定的任务。
整治期间,惠州市将加大对违法违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的曝光力度,增强震慑力。对于已查处的违法违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要及时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广东)”和“信用广东网”公示环境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各地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刑移送案件和取缔企业信息要及时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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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根据《方案》,所指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工业企业(场所),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场所);“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工业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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