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永汉镇2640.9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公示

惠州日报 2018-10-02 08:32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18年9月30日召开二0一八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永汉镇2640.9平方米土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现公示如下:

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永汉镇2640.9平方米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龙规委纪〔2018〕7号),主要经济指标数:用地面积2640.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far≤3.0,建筑密度≤25%,绿地率≥20%,建筑高度≤100米,标准停车位≥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西北面建筑后退永汉河堤防背水坡脚线不小于15米,南面、东北面地上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4米及该方向地下建筑可不作退线。上述规划设计条件在公示期间收到了广东省派驻惠州市城乡规划督察员提出的意见: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八条:“(五)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会议同意:永汉镇2640.9平方米土地的绿地率≥20%调整为≥30%,其他指标不变。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新兴路12号

联系人:邹作辉

联系电话:(0752)7781215

电子邮箱:504256402@qq.com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场所发布龙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http://zwgk.longmen.gov.cn/5011/lmList.shtml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告栏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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