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威慑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惠城区法院 执行和解130多宗案件

南方日报 2018-09-12 14:38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通讯员/陈曙涛周泽锋)“因为法院和杨法官尽心尽力,我们数百名业主的合法权益才能这么快得到保障。”9月11日上午,柳某松等人代表134名业主向惠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城区法院”)法官杨璐送上一面书有“匡扶正义为民服务”的锦旗。随后,杨璐等执行干警及龙门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唐伟前往涉案商铺所在地为双方当事人办理商铺交接手续,直到当日13时30分办理完毕,至此,该批涉及134名业主的系列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和解。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拘留

此前,柳某松、滕某良等300多名业主与惠州市金某富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将其购买的惠州市麦地东路1号东江明珠花园商铺出租给惠州市金某富实业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按月向其支付租金。之后,双方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134名业主将惠州市金某富实业有限公司起诉至惠城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惠州市金某富实业有限公司应将涉案商铺交还给柳某松、滕某良等业主,并支付租金、占用费及滞纳金约计200多万元。判决生效后,惠州市金某富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滕某良等人向惠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月14日,承办法官杨璐接到案件后,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四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8月19日,130多名申请执行人聚集在东江明珠金点文化广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租金及交还商铺。惠城区法院收到上述信息后,积极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劝导疏散。8月27日,经法官传唤,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到庭,但其仍然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惠城区法院依法对刘某采取拘留措施。

司法威慑促系列案件执行和解

受到惩戒后,刘某感受到极大的司法威慑力,侥幸心理弱化,经办法官以此作为办案的切入点。8月28日,经办法官召集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及业主代表到惠州市拘留所,与被拘留的刘某进行执行和解。最终,刘某同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惠州市金某富实业有限公司确认拖欠柳某松、滕某良等人134宗案件的租金、占用费共计1982825元;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就上述费用分期支付;双方同意9月13日交还商铺给申请执行人。8月29日,申请执行人收到被执行人的首期案款10万元,刘某递交了悔过书,表示一定积极履行义务,惠城区法院依法对刘某罚款5000元后,提前对其解除了拘留措施。

9月11日上午9时,经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做好商铺移交的具体方案。在执行现场连续作战近三小时后,交接工作圆满完成,当事人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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