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惠城区检察院 探索试行“捕诉合一”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通讯员/余党政李泽源)为顺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构建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更好地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根据上级院的有关精神,日前,惠城区检察院研究通过了《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实施方案(试行)》,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
据了解,为确保试行成效,该院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改变以往将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职能分割到不同办案单元的办案模式,对刑事检察职能进行梳理整合,将原公诉、侦监、未检等内设部门进行整合重组,重新设置刑事检察一组、刑事检察二组和未成年人检察组。其中刑事检察一组承担《刑法》第一、二、四、六、七、八、九章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刑事检察二组承担《刑法》第三、五章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未成年人检察组继续承担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对同一件刑事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按照统一分案规则分配至同一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由该办案组全程负责整个刑事检察的各环节的工作。
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将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两个环节明确至同一个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可以有效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顺应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检察官在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时就进入侦查监督角色,避免捕前捕后监督脱节问题,可以有效实现对侦查活动的全域监督,是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的有益探索;有助于减少重复劳动、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办案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是构建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的现实需要;同时,“捕诉合一”对检察官履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专业化建设、打造复合型检察人员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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