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镉超标大米 惠州丽日商场江北店被罚

南方日报 2018-09-11 09:26

南方日报讯(记者/廖钰娴)近日,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8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告第二期”(以下简称“处罚公告”),根据处罚公告,惠州市丽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江北店和惠州市惠城区金銮娱乐会所分别因为经营镉超标大米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被处罚。

其中,惠州市丽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江北店在抽查中被发现,其经营的“百穗香丝苗米”镉含量超标,标称生产者为惠州市黄惠记实业有限公司。我国国家标准规定,大米中镉的含量不得超过0.2mg/kg,而上述企业所售的“百穗香丝苗米”镉项目实测值为0.273。

记者了解到,镉是一种重金属元素,在冶金、塑料、电子等行业应用广泛,而大米中的镉主要来自环境污染。据悉,镉是一种能在人体和环境中长期蓄积的有毒重金属物质,通过食物进入人体是最主要的暴露途径。如果长期大量摄入,则表现为慢性镉中毒,主要危害是肾脏和骨骼,严重的可导致肾衰竭,对骨骼的影响则是骨软化和骨质疏松。数十年前震惊世界的日本“痛痛病”即是慢性镉中毒的典型事件,表现为腰、手、脚等关节疼痛、骨痛等。

处罚公告通报的另一起案件当事人为惠州市惠城区金銮娱乐会所。早在今年6月13日,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会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对惠州市惠城区金銮娱乐会所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惠州金銮娱乐会所销售包括“百威啤酒”和“特醇嘉士伯啤酒”在内的酒类。检查过程中当事人出示了《营业执照》,但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食品的事实及相关单据,该局于2018年6月20日决定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据悉,该娱乐会所涉嫌未经许可违法从事酒类食品经营。

根据处罚公告,经立案查明,上述娱乐会所销售“百威啤酒”和“特醇嘉士伯啤酒”违法所得合计2130元,涉案货值8580元。

处罚公告称,当事人未经许可违法从事食品经营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最终,该局经过集体讨论,决定责令该娱乐会所改正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百威啤酒”8箱,“特醇嘉士伯啤酒”12箱,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30元,并处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2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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