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4%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征职业年金

东江时报 2018-08-07 10:14

东江时报讯 今年8月1日起,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收工作。昨日,东时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一致,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4%。

缴费标准与养老保险一致

8月3日,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收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从8月1日起,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收工作。据悉,我国自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

根据《通知》,职业年金的缴费标准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一致。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

职业年金与养老保险费同步征收

《通知》明确了职业年金与养老保险费同步征收,按月缴纳。职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特别注意的是个人缴费部分。根据《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由参保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并在今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补缴2014年10月至2018年7月的个人缴费部分。

自2019年1月1日起,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与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同步代扣代缴。

市直单位分类进行补缴“职业年金”

根据《通知》,单位缴费则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补缴应缴的费用。市直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驻惠有关单位由参保单位按月缴纳,一次性补缴2014年10月至2018年7月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

而市直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由参保单位按月缴纳,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2018年1月至7月的单位缴费部分。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参照《关于全面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和待遇发放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函 〔2017〕320号)中规定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清算方式进行清算,即由单位与市社保局核算后报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汇总,由市财政局与市社保局统一进行清算。

职业年金缴费方式

个人缴费

●自2018年8月1日起

由参保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补缴2014年10月至2018年7月的个人缴费部分

●自2019年1月1日起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与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同步代扣代缴

单位缴费

1 市直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驻惠有关单位由参保单位按月缴纳,一次性补缴2014年10月至2018年7月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

2 市直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由参保单位按月缴纳,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2018年1月至7月的单位缴费部分。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参照 《关于全面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和待遇发放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17〕320号)中规定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清算方式进行清算。

部门回应

8月起全面开征

据悉,惠州市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收工作,是市人社局下属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科具体负责。

该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科工作人员说:“(8月3日即上周五下发的通知),可能许多单位才接到通知,(职业年金)征收工作正在开展。”

惠州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今年才开征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科工作人员表示,8月份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征收职业年金,按月缴纳。惠州市根据《通知》,个人和单位均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补缴2014年10月至2018年7月应缴的“职业年金”费用。

名词解释

何为“职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延伸阅读

职业年金是养老保险的补充

职业年金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并轨改革的一个新事物,它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针对编制内的人员,作为养老保险的一个补充。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并在不断完善职业年金制度。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进一步明确职业年金的缴费方式和标准等规范。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职业年金的目的,是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职业年金为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未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以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时所带来的生活水平的下降。从这个意义上讲,职业年金是一种养老保险的补充。

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事业单位来说,职业年金可以成为其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手段,可以作为员工薪酬福利方面的激励,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据悉,职业年金的功能和企业年金基本一致,最大的区别在于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而企业年金的建立是企业的自愿行为。据了解,从2004年5月1日起,我国就开始实施企业年金制度,它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一个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早已在不少大型企业和国企中实施。

本版文字 《东江时报》记者江勇龙实习生王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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