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忘拔卡 被人取走6000元 惠阳警方借“天网”次日抓获“贪心人”

南方日报 2018-07-25 11:04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昕通讯员/傅灿)近日,家住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的杨先生在银行取钱后忘了拔卡,半个小时后被他人盗取6000元现金,所幸报警后,惠阳警方通过“天网”查看视频监控锁定嫌疑人,并于次日将嫌疑人抓获。

据了解,杨先生于事发当晚7时许到镇隆某银行自助ATM柜台取钱,取完钱后便匆匆离开,可时隔约半小时后,杨先生回到家中刚坐下,便收到了手机短信取款通知,显示自己银行卡内的6000元被取走。

当时,杨先生觉得很奇怪,自己明明身在家中,卡里的钱是怎么会被取走的?于是,他立即查找了自己的银行卡,才发现银行卡不见了:原来,是自己取钱时走得太匆忙,忘记将银行卡从ATM机上拿出,有可能是在他后面取钱的人拿了他的卡取钱的。

当即,杨先生拨打了110报警。

接到警情后,惠阳警方立刻启动了“四色预警”打处工作机制,镇隆派出所民警前往该银行进行调查。到达银行后,民警查看案发当时银行的视频监控,发现了在杨先生之后使用ATM机的一名可疑男子。

其后,民警通过借助公安“天网视频”调查,最终锁定了嫌疑人的落脚点,于事发次日在镇隆镇黄洞村一出租屋内将嫌疑人詹某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詹某称自己在取钱,发现卡怎么也插不进ATM机,仔细一看,原来还有一张别人的卡插在里面。他点击查看余额,发现卡内还有6000元。鬼迷心窍之下,他在观察周围发现没人留意到后,就把杨先生卡里的钱取走了。

对于自己的行为,詹某十分懊悔,他对民警说,“都怪自己太贪心!”

目前,犯罪嫌疑人詹某被警方依法处以刑事拘留。

对此,警方提醒,银行柜员机里“别人的钱”是拿不得的。如果将他人遗忘在柜员机里的钱拿走,或者是利用他人遗留在柜员机里的银行卡取钱,这些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警方提醒市民,在银行柜员机办理业务时不要着急,也不要心生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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