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惠市国土资(惠阳)(盘)字〔2018〕19号

惠州日报 2018-05-25 14:45

惠州市惠阳区东华制衣有限公司:

为有效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保障沿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水质和恢复生态,完善市政道路等公共设施,美化沿岸景观,优化人居环境。2010年,惠阳区政府发布《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惠州市东江支流淡水河流域(惠阳段)综合整治项目第二期工程的通知》(惠阳府〔2010〕38号)。根据项目控制范围红线图显示,该项目占用你公司位于淡水街道人民四路地段3197平方米综合用地【土地使用证号:惠阳国用(2009)字第0101298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和《惠州市惠阳区土地联审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惠阳土联字[2017]7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作出如下决定:

一、收回惠州市惠阳区东华制衣有限公司上述3197平方米建设用地,作为淡水河流域综合整治二期工程项目用地。

二、对被收回土地按惠阳土联字[2017]7号文确定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3902元予以补偿,共补偿1247.4694万元。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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