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李林新(惠东县稔山镇松兴康复理疗馆经营人):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从2017年4月至2017年11月2日非医师行医。我局于2018年4月7日决定予以你“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惠东卫医罚[2017]A10号),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罚款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惠东县罚没缴款通知书》(NO:0007263,收款单位:惠东县财政局,账号:44237001040026158,开户行:惠东县农业银行)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或惠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惠东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卢少威,电话:0752-8925186)
特此公告。
惠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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