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禁犬,文明旅游好风景
惠人慧语
据《惠州日报》报道,《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正征求公众意见。《条例》对携带犬只进入景区列出了限制条件,“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平湖、高榜山—红花湖景区和丰湖书院、丰渚园、荔浦风清等重要景点,但视障人士、肢体重残人士携带的导盲犬、扶助犬除外。禁止犬只进入的具体区域范围由市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由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设置禁止标志。”
笔者认为,严禁犬只进入核心景区,好比坐飞机、逛商场、进电影院禁带犬只。此举可以进一步维护良好景区生态环境,营造优美舒适、安全和谐的景区旅游环境。
景区是公众场合,不让犬只入内是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举措,是对其他游客的一种保护措施,也是对公共环境卫生的维护。此举并非歧视宠物,毕竟犬只的事说到底还是人的事,折射的是犬只主人的社会公德和文明素质。公共场所内,个人喜好应当为众多游客安全和景区环境让步。宠物的主人,应该看管好自己的犬只,也要设身处地为他人安全多考虑,共同维护景区安全和文明。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人在养犬只,有人甚至将犬只当作家庭成员。面对这一现实,景区的管理也应紧跟时代变化,完善景区功能、提高景区管理水平等。比如在景区门口、售票处、显眼位置等放置温馨提示或禁止标识图片、LED屏播放等告示。同时,还要对犬只管理内容进行细化,综合考虑各方利益,除视障人士、肢体重残人士携带导盲犬、扶助犬外,有条件的景区管理机构可考虑设立犬只临时保管区。 (练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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