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秋长部分地区禁放烟花爆竹

东江时报 2018-02-02 17:10

黑色线框范围内是惠阳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东江时报》记者匡湘鄂 通讯员傅灿 翻拍

东江时报讯 记者匡湘鄂 通讯员傅灿 快过年了,燃放烟花爆竹得小心。日前,惠阳区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据了解,惠阳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区域范围包括淡水、秋长街道办事处管辖的部分地区,范围为:东至山子顶、俄之塘(含雅达山庄、太古城)、大埔石鼓坳村;南至与大亚湾开发区西区交界处;西至白云坑工业区、秋宝路和将军路以东地区;北至迎宾大道。具体界线由公安机关核定。(详见示意图)

严禁在上述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全国性、地区性重大庆祝、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办单位报公安机关审核,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通告令指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惠阳区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追究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市民发现违反通告规定事项的行为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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