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泰园开发区惠东县盛鑫实业有限公司13863.80平方米用地容积率调整批前公示
地块位置:环城南路和沿黄排河的市政路交汇处,PS-53-01管理单元地块。
申请单位:惠东县盛鑫实业有限公司。
调整理由:该宗地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发生改变,即《惠东县泰园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期)》已将该地块容积率规定为3.0。
调整依据:《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调整: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调整内容:惠东县盛鑫实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3日取得泰园工业城地段PS-53-01管理单元地块权属,该公司在取得用地权属时的土地容积率为1.5,现要求按《惠东县泰园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期)》的要求调整土地规划条件,即调整为:宗地面积13863.80平方米,计算用地面积13863.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644.91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1590.19平方米,建筑密度19.73%,绿地率40%,容积率3.0。
公示时间:2018年2月24日-2018年3月9日。
公示载体:惠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idong.gov.cn/),本局公示栏、地块所在地、平山规划建设所及平山镇政府公示栏。
法律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凡有异议的,请告知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视异议无效)。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登陆惠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idong.gov.cn/),也可到我局规划管理股查询 (联系电话:0752-8876871,E-mail:hdxjsj@126.com)。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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