浇筑水泥墩占道拆! 交警联合城管路面清障释放公共停车位

东江时报 2017-08-02 21:56

交警联合城管清理霸占公共停车位的水泥墩。 《东江时报》记者刘豪伟 摄

东江时报讯 记者刘豪伟 通讯员邓闽榕 水泥墩、烂桌椅、电动车,一些原本不起眼的物品却发挥起了临时占用停车位的功能。昨日上午,市交警支队联合城管部门在惠城中心区再次开展清障行动,释放长期被霸占的公共停车位资源。东时记者了解到,这次清障行动共清理占道路物品226件,释放了一批公共停车位。

两个硕大水泥墩占据门前道路空地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市交警支队江南大队河南岸中队联合城管部门开始在惠城区河南岸中学一带街巷开展清障行动。由于该片区建设较早,道路较为狭窄,人行道和盲道也不是很宽。在城区停车位越来越紧张的时候,一些沿路及周边商家为方便自己做生意,利用一些物品将自家门前空地占据起来。

东时记者现场看到,各种水泥墩、烂桌椅、电动车占据了道路的一侧,甚至是一排停车格都被占据。很多司机驾车经过看着有停车格,却无法进入停车。在河南岸一家商铺门口,为阻止市民在店铺门口停车,商家甚至特意制作了两个硕大的水泥墩,占据门前道路空地。这两个硕大的水泥墩,也着实难为了正在执勤的交警和城管工作人员。由于重量太大,两个人无法将一个水泥墩抬走,只能三、四个工作人员一起上阵,才将这硕大的水泥墩滚着推上拖车拉走。

除了这些障碍物占据车位外,在惠城区河南岸片区,执勤交警还发现了若干辆长期占道停放的 “僵尸车”。从这些车辆的外观来看,不难发现已经很久没有行驶迹象,其中几辆车上仅违停罚单就贴了好几张。对于这些占用公共空间并阻碍交通的车辆,惠州交警部门立即用拖车将这些车辆拖离路面,相关道路恢复了正常通行功能。

此外,在惠城区河南岸尚品世家小区大门口,执勤交警发现该小区物业竟然自作主张,在城市道路上安装了阻拦车辆和行人通过的护栏,还在道路上摆放了大量水泥墩。虽然小区物业表示,这样做是为了不让乱停车的人在小区大门口停车,但由于已经占据了城市道路,交警还是责令该小区物业清除了护栏以及水泥墩。

常态化打击私占公共停车位行为

据了解,清障行动主要是通过全力清查惠城中心区道路临街商户违法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私自规划停车位 (包括摆放 “雪糕筒”、石头、私设临时停车格等),在已规划的公共停车位上设置障碍物、“禁停”牌等占用道路资源,长时间停放在公共停车位的“僵尸”车、五类车违停占道,二手车商家、餐饮、汽车修理厂门前等大量车辆集中违停以及违法占道摆卖等违法行为,逐步形成对市区重点路段该类违法行为常态化管理,为群众清理出尽可能多的公共停车位和道路通行资源,营造良好的车辆停放、通行秩序。

“路边停车位属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交警支队联合多部门在惠城中心区将常态化开展清障行动,严厉打击私划停车位、私占公共停车位等行为。仅仅一上午的时间内,市交警支队江南、江北两个大队联合城管部门清理占道路物品226件,其中江南交警大队辖区143件,包括小车1辆、超标电动车、摩托车18辆,自行车1辆、石柱、石墩39个,轮胎30个、雪糕筒42个,其他物品12件。江北交警大队清理占道物品共83件,包括反光椎38件、石墩16个、破损台椅6件、车位锁8个、破损报废电动车3辆、僵尸人货车1辆、其他杂物11件。

根据惠州交警部门数据统计,自今年5月开展清障行动以来,交警部门共清理各类霸占公共停车空间物品4322件,其中不仅有水泥墩、雪糕筒等简易物品,还有各种违停违法的摩托车、电动车、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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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占道应予罚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提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依法给予罚款,若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刘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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