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罪犯被执行死刑 分别犯有绑架罪、贩卖毒品罪、抢劫罪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卢思莹周泽锋 现年30岁的王某伙同他人绑架作案4次,总共勒索到的金额还不足6000元,却杀害3个人。昨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王某与贩卖毒品的邓某、抢劫杀人的李某均于近日被该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据介绍,王某出生于1987年,河南籍人,案发时无业,他多次伙同他人实施绑架杀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王某、历某勒索财物,预谋绑架洪某之子小洪(被害人,殁年13岁),并准备了绳子、铁链、铁铲等作案工具。2009年4月24日19时许,历某将小洪骗出,后与王某会合并将小洪带到仲恺和畅六路东面、仲恺大道北面的小山上,二人用绳子和铁链将小洪的手脚绑住。当日21时许,王某打电话、发短信息给洪某,索要三万元赎金。次日5时许,王某与历某一同将小洪杀害。后王某、历某到银行柜员机上取走洪某汇入的三千元赎金,二人均分。
裁定书显示:早在2009年3月,王某与同伙便开始作案。2009年3月某一天,王某又伙同马某以同样方式将一男性被害人(身份不详)骗至仲恺高新区某果园山上,二人持水果刀威胁和用绳子捆绑被害人,抢得现金260元。因被害人无法筹措到赎金,马某和王某将被害人杀害。2009年3月,王某、马某将一派发广告的一男性被害人(身份不详)以类似方式杀害。
同年4月9日,王某伙同马某、历某以同样伎俩将吴某(时年20岁)骗至仲恺高新区潼侨镇,逼迫吴某打电话给亲属筹措3.3万元到指定银行卡。后吴某亲属分两次汇入2500元赎金,均被马某取走。次日晚上,王某等人发现现场附近出现警察而逃跑,吴某挣脱捆绑后报案。
王某同伙历某、马某等人在他之前落网,且均已判刑伏法,王某随后也落网。惠州中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依法核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与王某一起于8月11日同日被惠州中院依法执行的,还有贩毒超1.8万克、犯贩卖毒品罪的邓某,抢劫他人财物致一死一伤、犯抢劫罪的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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