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可委托他人办理

东江时报 2017-08-24 21:18

东江时报讯 记者冯丽均 个人住房公积金已全部提取,现人在异地工作,需要开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如果不需要盖章,市民可直接登录网站进入自己账户打印即可,如果需要盖章,该中心也开通委托办理便民服务,但委托他人需要提供公证委托书,委托单位经办人需要由原单位开具证明。

委托他人开提取完结证明需公证委托书

日前,左先生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问政咨询此事。他此前在惠州TCL任职,离职后,于今年7月已将公积金全部提取,现因其它原因,需要开本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但他人在老家西安,咨询异地办理是否可委托他人。

对此,该中心回复称,该中心网站已进行升级,如果不需要盖章,左先生登录网站进入自己账户打印即可。如果需要盖章,市民可以凭本人身份证由本人来该中心柜台办理。如果本人不能来,该中心也已开通委托办理便民服务,左先生可托原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或委托其他人办理,委托其他人办理需要提供公证委托书;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需由原单位开具证明。

异地缴存公积金不能办理商转公

市民黄先生遇到的问题则是,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惠州买房可否办理商转公。黄先生在深圳工作,并在深圳缴存公积金。2015年他在惠城区购买一套房,办理的是全商业贷款,咨询是否可使用深圳的公积金办理商转公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根据惠市公积金〔2017〕1号文规定,异地缴存职工在惠州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自住住房,自住住房指的是,申请人或者申请人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在惠州购买的预售商品房、确权房(现房)、二手房等;异地缴存职工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因此,黄先生在深圳的公积金在惠州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075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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