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拟施行海域排污总量控制 将在全省率先试点 正在征求意见

东江时报 2017-08-27 21:13

位于黄埠镇的惠东县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污水6万吨。

考洲洋的滩涂上,不少渔民在挖贝壳。

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才排入考洲洋。

按《实施方案》,惠东将实施海水养殖业规模控制。

日前,市海洋与渔业局通过该局官网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公示《惠州市大亚湾(含考洲洋)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惠州将在全省率先试点实施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确保沿岸各行政区的入海污染排放量不超过海域可用环境容量。

控制排污总量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围绕惠州市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的目标,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该局以环境改善为总目标,排污总量控制为重要手段,依据省海洋与渔业厅授权市海洋与渔业局和中山大学联合开展的“大亚湾(含考洲洋)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研究”技术成果,遵循“以海洋环境改善总目标,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留有余量”的原则,制订了《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以惠州市大亚湾、考洲洋海域及其沿岸集水范围内的陆域为本方案控制范围,到2020年,将大亚湾区全区(不包括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排海管线)排放入海的COD、氨氮和总磷总量在2015年的排放量基础上,分别削减583.92t、71.59t、10.46t;将惠东县全区排放入海的COD、氨氮和总磷总量在2015年的排放量基础上,分别削减1959.59t、188.11t、32.33t。确保沿岸各行政区 (包括:大亚湾区的澳头、西区、霞涌,惠东县大亚湾沿岸的稔山、平海、巽寮、港口以及考洲洋沿岸的铁涌、吉隆、黄埠)的入海污染排放量不超过海域可用环境容量,在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同时,也满足海洋生态环境改善与维护的需求,使惠州市管辖范围内的大亚湾和考洲洋海域海水水质均满足海洋功能区的水质要求。

建立重点海域排污监测评估体系

根据《实施方案》,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重点海域排污监测方案,针对主要排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设置重点海域监控点位和断面,并定期组织开展海域排污监测,掌握重点海域排污情况与海洋环境状况。

《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目标考核机制。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点海域监测情况,分析评估海洋环境变化情况,对海洋环境状况有恶化趋势的海域,需及时调整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和目标,加强海域排污监管,确保海洋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发展。

《实施方案》还提出,对县、区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公开通报,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市政府约谈该县(区)政府负责人。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近岸海域水质目标考核结果、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监督;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沿海城乡居民的海洋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亮点1

首次规定沿海地区污染物排海总量

《实施方案》附录了《大亚湾开发区2018~2020年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责任书》《惠东县2018~2020年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责任书》,分别对大亚湾和惠东县两地2018~2020年的污染物排海总量有明确的规定。据悉,这将是惠州市首次规定沿海地区污染物排海总量。

大亚湾

到2020年生活污水收集率超95%

《实施方案》提出,大亚湾区管委会对本地区的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工作负责,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总量控制目标按时达成并逐步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

扩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

(一)推动区域内工业企业实施节水措施,提高工业废水处理水平和废水排放标准,出水水质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后直排河道,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要求到2020年单位工业产值污水排放量比2015年降低18%;在石化区第二条排海管线投入使用后,停止使用第一条排海管线,对废水进入第二条排海管线排放的企业,严格要求其执行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二)扩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到2020年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出水水质标准,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体系;推动雨污分流排水体系实现全覆盖;加强生活垃圾收集体系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三)规范化发展滨海旅游业及其相关的餐饮与住宿业,优化第三产业空间布局;第三产业集中片区实现生活污水100%收集处理;积极推动第三产业使用节水设施与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划定限制养殖区

(四)对小桂、荃湾、南坑河与霞涌河等河口附近海域附近海域实施海水养殖业规模控制,划定限制养殖区,严格控制近海养殖密度,清理违规养殖;推动养殖户改进养殖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实现增产不增污;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澳头应通过加大技术投入等方式,实现整体海水养殖业产量产值稳定增长的同时,确保不加重海水养殖污染排放。

惠东

海水养殖业将实施规模控制

《实施方案》提出,惠东县政府对本地区的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负责,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总量控制目标按时达成并逐步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

提升区内污水处理能力

(一)推动区域内工业企业实施节水措施,提高工业废水处理水平和废水排放标准,要求到2020年单位工业产值污水排放量相对于2015年将降低10%,工业废水出水水质达到广东省一级标准;将吉隆现有的两家工业企业迁出。

(二)推动城镇化发展,到2020年城镇化比例达到75%;扩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到2020年稔山、巽寮、平海、港口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出水水质标准,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体系;铁涌实现全面截污,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扩大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纳污范围,提高其对吉隆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实现全面截污,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提升铁涌生活污水处理厂和考洲洋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通过技术改造将其出水水质提升到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将铁涌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口设置在水动力交换条件较好的黄埠近岸海域;推动雨污分流排水体系实现全覆盖。

(三)所有行政村和100户以上的自然村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在农村推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强城乡的生活垃圾收集体系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控制禽畜养殖业发展规模

(四)开展农村污染整治工作,对禽畜养殖业发展布局进行规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清理违规的禽畜养殖户,控制禽畜养殖业发展规模,到2020年将铁涌和吉隆的禽畜养殖业规模减少到现状(2015年)的25%;提高养殖场污染处理水平,要求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逐步降低禽畜养殖业的污染排放量,到2020年在控制或减少禽畜养殖业规模的基础上将其排放量降低到2015年排放量的80%以下。

(五)规范化发展滨海旅游业及其相关的餐饮与住宿业,优化第三产业空间布局;第三产业集中片区实现生活污水100%收集处理;积极推动第三产业使用节水设施与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减少海水养殖产业排污量

(六)合理规划海水养殖业,合理布局,控制海水养殖业规模;对范和港、芙蓉河、吉隆河、麒麟河等河口附近海域、铁涌近岸海域等实施海水养殖业规模控制,划定限制养殖区,严格控制近海养殖密度,清理违规的养殖户;提倡生态健康养殖,实施近海养殖网箱标准化改造,推动养殖户改进养殖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实现增产不增污;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稔山、巽寮、吉隆、黄埠应通过加大技术投入等方式实现整体海水养殖业产量产值稳定增长同时确保不增加海水养殖污染排放;到2020年,将铁涌海水养殖产业的排污量减少到2015年的25%。

亮点2

常规监测站位将增加到40个

根据《实施方案》,市海洋与渔业局还制定了《重点控制污染物监测方案》,该局计划开展大亚湾与考洲洋沿岸各主要入海河污染通量监测,以掌握各主要入海河的入海污染排放情况,同时掌握入海河流经区域的污染排放控制成效。优化、完善现有的海水水质常规监测方案,通过定期开展海水水质监测,掌握海水水质变化情况和大亚湾与考洲洋沿岸入海污染排放控制成效。

每年开展4期水质监测

《重点控制污染物监测方案》提出断面监测,分别在柏岗河、淡澳河、南边灶河、霞涌河、岩前河、芙蓉河、吉隆河、麒麟河设置上游监测断面和下游监测断面;其中上游监测断面设置在入海河上游靠近所流经行政区行政边界的位置,如该入海河发源于行政区内,则将上游监测断面设置在河流靠近源头且未有污染汇入的位置;下游监测断面设置在入海河接近河口位置。每年分别于3月、5月、8月和10月各开展一期监测,每期3天,每个断面每天分别于上午、下午和晚上各开展一次监测,应尽量安排在断面退潮期间进行;每个断面各个频次的水文观测应与水质采样同步进行。水质监测项目为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等。

增设2个市控站位监测海水

海水水质监测方面,在现有3个国控站位、17个省控站位、18个市控站位的基础上,在范和港入海排放口附近海域以及铁涌入海排放口附近海域分别各增设1个市控站位,共计40个海水水质常规监测站位,基本已覆盖了大亚湾与考洲洋的主要入海排放口附近海域和关键的水质控制海域。按照当前的海水水质常规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即每年监测4次,分别于3月、5月、8月和10月进行。以海水水质常规监测项目为主,包括:pH、盐度、溶解氧、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活性硅酸盐、活性磷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石油类、叶绿素a、总氮、总磷共14项,重金属(铜、铅、锌、镉、铬、汞、砷等7项)。

温馨提醒

9月7日前可提意见建议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所公示的《实施方案》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提供真实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签署真实姓名,写明详细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即日至2017年9月7日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岸路2号

邮编:516008,电话:07522275831,传真:07522274390

本版文字 《东江时报》记者侯县军 本版图片 《东江时报》记者周楠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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