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施工致停电或被追究刑责 市区再次发生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事件

东江时报 2017-08-28 21:13

东江时报讯 记者刘建威 通讯员何文浩 8月25日上午,惠州供电局工作人员匆匆赶到仲恺排查线路故障。原来,当地一个正在进行路面施工的项目,由于钻桩机违规操作,导致触碰110千伏仲滨线引起线路跳闸,使得周边多家大型企业用电受到影响,目前经济损失正在统计中。

据了解,近年来,惠州市各类工程建设快速推进,期间出现不少野蛮施工现象,外力破坏、飘挂物等原因导致输电线路跳闸的情况较往年大幅增加,严重影响居民及周边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生活用电。律师提醒,因野蛮施工导致电力设施破坏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这起事故只是近期野蛮施工导致供电线路损坏的缩影。”惠州供电局输电管理所仲恺片区线路负责人杨国梁介绍,近年来,因惠州地区经济发展迅猛,各类工程建设快速推进,泵车、塔吊、大型泥头车等施工车辆导致输电线路跳闸较往年大幅增加,防外力破坏工作形势严峻。

据介绍,为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惠州供电部门除了对线路加强巡视力度,对施工隐患点每日一巡并派专人24小时值守现场,还下大力气对重点线行保护区附近的基建工地进行防外力破坏宣传,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司机不定期发送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安全指引短信,并在影响线路的施工区域内树立警示标志,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等,但这些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

律师声音野蛮施工破坏电力设施要担责

惠州凯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职业律师朱俊龙介绍,如果因野蛮施工造成电力设施损坏,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供电企业因抢修线路所产生的经济支出、跳闸导致供电企业的名誉损害,以及给第三方(用户)造成的停电损失。以及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规定,如果盗窃或故意损坏电力设施,可以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也可单处或并处罚款一万元以下。同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或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设施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因野蛮施工导致破坏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供电部门表示,电力设施保护,离不开政府、企业、市民的共同参与。事前防备无疑优于事后抢修,唯有开发商、路政施工切实做好沟通报备,才能保证全社会享受应有的稳定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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