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禁养区范围拟扩大 《关于划定惠城区畜禽禁养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
东江时报讯 记者香金群8月23日,《关于划定惠城区畜禽禁养区的通告》(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相比2014年6月20日惠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划定惠城区辖区畜禽禁养区的通告》(下称《通告》),此次拟调整的畜禽禁养区范围扩大了许多,水口街道办辖区内由原来的部分禁养区调整为全部禁养区。
水口街道全部划入禁养区
根据《征求意见稿》,禁养区范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市区和各镇中心区、工业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活动区;东江、西枝江沿江两岸1公里陆域范围内,东江各支流距离入江口10公里内河段的两岸1公里陆域范围内,大型水库及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为饮用水水源(含应急、备用)的中小型水库集雨区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城市 (城际)主要干道两旁500米范围内;生态严格控制区(参照惠城区现行生态严格控制区划定范围,不再在“各镇、街道禁养区范围”中重复表述)
这与2014年的《通告》相比,没有太大区别,只是增加了生态严格控制区一项。根据 《征求意见稿》,桥东、桥西、龙丰、江南、江北、河南岸、小金口、水口等8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全部为禁养区。与2014年的《通告》相比,新增了水口街道。原来水口街道辖区内有一部分区域为禁养区,如今则全部区域划入禁养区。
2014年的《通告》中,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把禁养区向外延伸1公里范围内为限养区。《征求意见稿》则取消了限养区,只有禁养区和适养区之分,禁养区以外的区域为适养区范围。
5个乡镇拟划定新禁养区
《征求意见稿》中,详细列出了三栋、马安、汝湖、横沥、芦洲5个乡镇禁养区的范围。东时记者对比2014年的《通告》发现,5个乡镇的禁养区范围也有不同程度的扩大。
拟新增的禁养区范围有四大类,一是新建的高速公路,如三栋镇潮莞高速两旁5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汝湖镇广惠高速、惠大高速两旁5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等。
二是列入整治范围内的河涌两岸,如三栋镇木沥河,马安镇马安河、石角坡沥、黄棉闸沥、红沟、水贝仓筷子堤沥等两岸5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汝湖镇长湖沥,横沥镇排沙河,芦洲镇大岚河、东胜排渠、芦村河等距离入江口10公里内河段的两岸1公里陆域范围内为禁养区;马安镇淡水河、鹿江沥等两岸1公里范围内为禁养区、横沥镇鲤鱼沥两岸1公里陆域范围内为禁养区等。
三是发展生态旅游和产业的村庄和水库。如横沥镇潭头村、柯树排村,芦洲镇墩子场村为禁养区;三栋镇莲塘布水库、鸡笼坑水库,汝湖镇洋塱水库、大岭头水库,横沥镇狮子水库,芦洲镇大洞水库、风门坳水库、七坑水库等集雨范围内500米为禁养区(禁养区范围外的养殖场不得有污染物排入水库);马安镇河洞水库,横沥镇大坑水库、黄沙洞水库、马岭水库、东坑水库、龙船坑水库,芦洲镇伯公坳水库、芦村水库集雨范围内1公里为禁养区等。
四是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如三栋莲塘布、汝湖洋塱、芦洲墩子林场三个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为禁养区等。
名词解释
畜禽禁养区 :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
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的区域。
温馨提示
《关于划定惠城区畜禽禁养区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惠城区政府网查看,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30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有异议,均可在上述期限内通过来信、来访、传真等形式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进行书面反映。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7830923、7830969
传真:7830969
联系地址: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江北文昌二路28号嘉和名苑EF栋二楼)本组文字 香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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